新冠肺炎延燒》我可以在家上班嗎?會不會被扣工資?法律專家的4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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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席捲全球,全球確診人數逾7,800人、死亡病例達170例,全球染疫人數飆破7,000人,台灣迄今也有9件確診病例。
隨著疫情升溫,不少人因有咳嗽、發燒或與赴陸家屬接觸等原因,必須在家隔離兩周。打亂開工節奏的同時,許多人也對相關勞動權益有疑慮,勞動部被問到的最多問題,包含若感到身體不適,能不能請假?會不會被扣工資?為此,《Cheers》雜誌採訪整理出4點準則,提供勞工參考。

狀況1:因工作而染病,有假、工資補償
勞動部強調,目前如非必要,應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如果僱主要求勞工前往,卻沒有提供預防設備等措施,勞工可以拒絕前往,或要求終止契約,也可以拿到資遣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若勞工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除須配合防疫單位進行隔離,這段期間,雇主也應該給予公傷病假,並以日計算,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的「工資補償」。
此外,若勞工因此導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雇主最多除須給付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並須一次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狀況2:非因工作感染,傷病假可領半薪
若勞工非因職務原因感染新冠肺炎,仍得進行隔離,而勞工在這段期間請傷病假,30天內可享有半薪,且請假天數是以工作天數來計算,原本例休假日的工資仍應照給。不過若連續請假超過30天以上,例休或國定假日則會被計入無薪假,雇主毋須照給例假日的工資。
黃維琛另指出,在這種狀況下,勞工也可考慮請特休假或事假,特休假是有薪假,至於事假是否有工資,依各公司規定辦理,建議勞工在請假前先問過公司人資,以免喪失權益。
狀況3:自主健康管理者,有上班權利
黃維琛說,還有一種狀況,是勞工為通報個案、最終「未」感染新冠肺炎,但有接觸感染疑慮者,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勞工在居家休養(隔離)期間,若外出須全程配戴外科口罩,早晚量體溫一次。此時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休假,或跟雇主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責任編輯 / 林哲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