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約聘」員工,疫情期間直接被解聘,可以領到資遣費嗎?
作者/陳業鑫 | 天下雜誌出版 |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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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各行各業,勞動部調查84%工作者未受影響、2.3%開始裁員,因應這波經濟衝擊,許多公司開始採取縮減人力策略。此時,多數主管首先想到的,大多是調整非正式員工的數量,如約聘人員。但約聘員工若被解聘,是否能拿到資遣費呢?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讀完這篇文章,你可以學到什麼:
- 「約聘」、「正職」非常容易搞混,在勞基法裡有明文的規定,可以透過本文的案例一窺其義。
- 公司雖然了解約聘人員只是公司的過客,但這些約聘人員受到的法律保障跟正職人員一模一樣。
- 除了文內的4種狀況公司可以合法解雇之外,其他的約聘員工是可以領到資遣費的。
L公司去年剛經歷一波人力緊縮,不過,今年景氣回溫業務部經理David認為有機會衝刺業績,因此向公司提議用一年一聘的方式增加人力,一年後若業績不見起色也不必擔心裁員問題,只要約滿不續聘就好了。
後來David招募了三位約聘員工到業務部門,一年過去他評估只需留下一位表現最好的員工轉為正職,其他兩位則約滿不續聘。不料,這兩位未被續聘的員工卻聯合起來控告公司非法解雇,要求公司恢復他們的工作或支付資遣費。
David不解:「當初合約上已經寫明一年一聘了,怎麼會變成非法解雇?」
兩種狀況約聘人員自動轉正在上面的例子中,L公司就是犯了「約聘、正職分不清」的錯誤,以為只要公司與員工在合意的情形下簽了定期契約,約滿就可以不付資遣費。但事實上,除非是符合特定條件,否則所有的員工在被雇用、上工的那一天起,就算是「正職員工」,不能僅憑公司的需求隨意解雇、開除。
若從法律的層面看,除了公務機關較為特殊之外,員工與公司間的關係大致上只分為兩種:
一種是我們常見的一般員工,如果要解雇或開除,都必須要依照《勞基法》的規定辦理,也必須支付員工的資遣費及退休金,法律上稱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另一種則是有期限的員工,也就是我們熟知的約聘制人員,法律上稱為「定期勞動契約」。
有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或是為了因應快速變遷的市場環境,選擇聘用大量的約聘人員。不過,大量且長期的使用約聘人員作為公司營運的主要人力來源,非常有可能遇到法律問題。
在定期契約的相關規定中,非常強調「非繼續性工作」這六個字,意思是,這個工作與職務只能在此特定期間或特定目標下存在,當時間屆滿或任務完成後,這個工作將不再有需求,也不需要任何人繼續付出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