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數上限是多少?責任制也能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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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很不幸的屬於「責任制」工作者,也不要進到一家新公司後就傻傻的苦幹,首先要確定雇主是否有和勞工訂定工時、加時數上限等書面契約,並且送交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並且你的薪資除了本薪、加班費,應該還要有「增給工資」;同時別忘了還是要打卡。
至於另一個不受加班時數上限約束的例外,是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第40條談及「遇到天災、事變及突變事件」時,可以在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及單月46小時加班時數上限。
不過,勞動部也強調,如果適用《勞基法》32條第4項規定放寬加班時數上限的規定,老闆還是要根據第40條規定,在延長工時開始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的事業單位,則應報當地的主管機關。
防疫工作屬於例外?民間團體、工會正爭取加班權益
今年因著新冠肺炎疫情,包含生產口罩、防護衣工廠的勞工,因為全力趕工,就超過法律規範的加班時數上限;也有銀行員因為忙於幫民眾辦理紓困貸款,每天加班超過12小時,甚至合計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
對此,勞動部發布函釋,認為疫情屬於《勞基法》「事變」範圍內的重大傳染病,工作時間可不受一天工時最長12小時、每月加班上限時數46小時等限制,也可以停止勞工休假,預定從2020年1月15日放寬至2021年6月30日。
這樣的函釋引發軒然大波,認為罔顧勞工身心健康。以銀行人員的例子來看,承辦紓困案後還有長達1~2年的貸後管理工作,長時間加班不會是一時半刻,後續還要進行追蹤、催收還款等,如果不受加班時數上限的限制,會產生過勞帶來的嚴重後果。
在這波疫情中受影響的產業,另外也包括醫療院所、生產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的製造、物流、通路商,後續進行復原重建而須加班的製造業、服務業等,受牽連人數廣大。許多民間團體、立委、工會不斷跳出來發聲,希望政府嚴加審視因著疫情、放寬加班時數上限的案例,民眾也應極力爭取應有權益,跟雇主要求加班費或補休。
藝術娛樂及休閒產業易被拗,記得留有打卡證明
根據勞動部「2019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顯示,最容易被雇主「A」走加班費的行業,以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占34.2%最高;其次為不動產業占23.0%,教育業占17.6%居第三。
(責任編輯 / 廖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