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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被老闆要求走人,可以領資遣費嗎?資遣需提前多久預告?資遣費又該怎麼算?我適用新制還是舊制?讓《天下學習》一次告訴你。
資遣費舊制新制比較

Q4:試用期也能領資遣費嗎?哪些情況可以領資遣費?

根據《勞基法》第11條規定,以下情況皆可領取資遣費:

1. 公司歇業或轉讓時:例如公司被併購、收購,或因經營不善而結束營業。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如遇到經濟衰退、產業變遷或重大疫情影響導致營運困難。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超過一個月時:包括天災(如地震、颱風)或人禍造成的停工。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如公司轉型、部門裁撤等情況。

5. 公司倒閉:《勞基法》第28條定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當遇到公司倒閉、宣告破產而有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情況時,可先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請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6. 試用期間:《勞基法》並未特別規範試用期,試用期間視同正式僱傭關係,因此只要符合資遣要件,即使在試用期內也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資遣費計算從到職第一天開始計算。
此外,不論是計時人員,或者全職或兼職員工,均受《勞基法》保障,在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下亦能請領資遣費。

Q5:什麼狀況會領不到資遣費?

1. 自願離職:包括個人因素提出離職或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2.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被解僱:包含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不當行為造成公司損失、累積曠職達到解僱標準等。

3. 定期契約期滿離職。 

4.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退休。

5. 因死亡而終止勞動契約。

Q6 如果沒有領到資遣費怎麼辦?可以到哪裡求助?

如果沒有領到資遣費,勞工可以採取以下求助管道:

  1. 撥打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若居住在有建置1999專線的縣市(如臺北市、臺中市),可透過此專線申訴或諮詢勞動權益爭議。在沒有1999專線的縣市,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2. 法律訴訟途徑:若協調與申訴無效,勞工可委託律師提起訴訟,保障應得的資遣費和相關權益。

  3. 就業服務機構協助:部分地區就業服務機構能提供失業補助申請協助,緩解經濟壓力。

Q7:公司告知資遣後,員工有不扣薪的「謀職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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