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廣告就像求婚:大部分的品牌,連自己性向都不知道,難怪會失敗…
作者/東東槍 | 時報出版 |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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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下,你正在追求一個女孩,想跟她結婚。她現在並沒想過要嫁給你,所以你期待的她的行為的改變是「與你結婚」。在廣告的邏輯上,你必須先改變認知,繼而改變她的行為。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廣告的目標是讓對方願意跟你結婚,但即使最好的廣告也往往只能做到讓她「願意」跟你結婚──我甚至看到過一個極端的說法,叫「廣告從來不直接帶來銷售」。我們剛才說得比較簡單,比方說,一開始就假設你有一個確定的追求對象,但實際情況是,很多品牌在準備「搞一點傳播」的時候,連自己的性向都還沒搞清楚。
你真正的目標是要找個終身(或不終身也行)的伴侶。你的性向會決定你要追求同性還是異性──這是你在這件事上的商業目標。有了這個決定,你就可以根據它來定義你要找的那個人的大致樣貌,甚至確定就是人群中的誰──她(先假設是個女性吧),就是你的目標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
你應該去瞭解瞭解她,看看她現在在擇偶這件事情上的行為與認知,想想自己如果改變她的哪些認知,就有可能改變她的行為──這就應該是你的傳播目標。
扯遠一點,現實中,確實很多人不知道該怎麼追求自己欣賞的異性,也許是一些劣質的偶像劇和小說把大家教傻了吧──似乎很多人都認為,追求異性,就是要不斷地獻殷勤、示好,甚至是撩撥,用語言或行動告訴對方「我喜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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