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旅行出遊當生活,卻把每天都活成地獄?真正無趣的不是生活,而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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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聚餐喝酒是有些抗拒的,尤其是那些場面浩大的群體性聚會。很多人把聚餐喝酒當成一種尋找幸福感的方式,因此會不斷地捕獵同道中人。在捕獵的過程中,美其名曰交心談感情,實際上只是獵人和獵物的關係。一旦捕獵成功,就會聚成團體,在酒精、打屁之中體驗所謂的幸福感和存在感。
真正有意義的聚餐,人不需太多,三、四知己便好,喝酒小酌即可,不逼不敬,以茶代酒也無妨。在大腦清醒的狀態下,品嚐一下美食,談談近期的生活、彼此對生活的態度以及對未來的暢想。
而那些酩酊大醉後的所謂交心,實際上只是一場眾人參演的鬧劇,都在等著看誰是那個最精彩的丑角:有臉紅脖子粗的,有粗鄙言語不止的,有嘔吐污穢之物的。在這樣的狀況下言談幸福感,恐怕只是酒喝多了嘔吐的時候,一瞬間噴湧而出的暢快淋漓的快感吧!
所以,對於聚餐,我是能推就推,不能推也使勁推。這樣雖然顯得人情涼薄,不過好在自己舒心。人活著,不就求個自己快活嗎?
年輕的時候,我也曾豪飲過,也曾聽人言喝酒是為了人脈,是為了以後更好的發展。然而體檢的時候才發現,我已經把自己喝成了脂肪肝,而且胃也不好了。況且當年和我喝酒的那些人,我已經記不清了,想必,他們也早已忘了我這個毛頭小子,又或者根本就未曾記住過我。畢竟不對等的地位,酒喝再多也沒用。
聚餐喝酒只是酒精麻痺下的神經興奮,或許能有短暫的快感,但是酒精過後,留給自己的只有空虛、疲憊和殘破的身體。而這一切不堪的後果,則留給了最親最愛的人:他們要換洗你嘔吐的污穢之物,照顧你因酒而病的身體。甚至這一切都和幸福感無關,也注定和幸福無緣。
為什麼如今有這麼多人體驗不到生活的美好,卻是認為只有擁有很多錢,生活才能幸福?我想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弄混了快感和幸福感。
快感,確實需要金錢,而且成本不低。
就拿朋友Y的旅行來說吧,他這次出門一共花了三萬四千多臺幣,然而僅在旅行的五天中體驗到了快感,上班後第一天就不幸福了。這樣就很容易計算出朋友Y的快感成本:快感成本=34000元(臺幣)/120小時= 283元(臺幣)/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