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生存哲學:如果主管A錢,你必須經手,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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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可能牽涉到一堆人,若是要辦,難免「動搖國本」。
2.不確定背後「最大尾」是誰,層級有多高,難免殃及自己。
風傳媒報導過一個案例:戴立紳在中年時為了養家,花了幾年時間考上公務員,發現主管將個人應酬或同仁聚餐單據用來報銷公帳,公家購買的行車紀錄器、高檔手機都拿回家自用……,有一次他陪同政風處去調查另一個單位的案件,發現和自己單位主管的做法一模一樣,便問政風處這是犯了什麼罪,政風處答:
「貪汙。」
政風處要業績,要他站出來舉發,卻未盡保護之責,洩露了他的名字,換來戴立紳三年被霸凌,以及國家發給的一紙「免職令」,還有後來因為被貼上抓耙子的標籤,四年求職到處碰壁。
當時,戴立紳的供詞被傳閱全單位,主管在他的座位灑符水說是要驅鬼,同事也奉命隨時拍攝他的一舉一動,無異是受到整個單位上下的排擠,精神凌虐的程度令人不寒而慄;換作我們任何人,受到這種對待大概只能身心崩潰、落荒而逃吧!戴立紳一例,更加說明貪汙是一種風氣、一種文化、一種共犯結構,個人舉發經常是螳臂擋車、徒勞無功,反而陷自己於萬劫不復之地。
做好自我保護
貪汙,最常發生在採購部、業務部。不過老實說,如果只是猜測,因為很難證據確鑿,再加上庭院深深,結局極有可能是抓不到真正的鬼。
可見得遇到這種事,要嘛低頭做事,眼不見為淨,一句話都不說;要嘛小心處理,首要原則是看清楚牽涉範圍有多廣,背後真正主其事的人是誰,再來稱稱斤兩,衡量自己的手腕是否夠粗、是否有能力處理,不至於落得不成功便成仁。
在有股東的公司,有的經營者打的如意算盤是「賺自己的,賠股東的」,背後操盤的可能是董事長、總經理,誰都沒有能力硬碰硬吧!不過若是到了這麼高層,一般員工也是看不清楚究竟,不留心就會踩到雷區。
有句話說:「擋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簡直是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有些人以為舉發貪汙是英雄行為,結果常常英雄沒做成,反倒成了狗熊,因為不少是上面授意,早已藏汙納垢、爛成一窩,膽敢舉發就栽贓到你身上。放這把火,燒到的可能是自己;捲鋪蓋走路的不是對方,而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