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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要動動手指就能分享想法的網路世界,這個真理尤其重要:想法是廉價的,沒有行動的創意,一文不值。想要成就豐功偉業,需要的是渴望:我一定、我必須、我不能不做。
沒有行動,再大的夢想都一文不值!想要成功,需要三個決心:我一定、我必須、我不能不做

讀完這篇文章,你可以學到:

  1. 偉大作品和「偉大作品的想法」之間的區別,在於付出的「過程」。
  2. 許多聰明又有成就的人,他們不是真的想寫書。他們想要的只是出一本書。
  3. 詩人、設計師奧斯汀.克隆說:「很多人都想成為名詞,卻不在動詞上下功夫。」

想成功?就要自己來

經常有想成為作家的人向身兼演員、作家和喜劇演員的 莎拉.西維爾曼(Sarah Silverman)請教。他們告訴她:「我想成為作家。」她的回應不是鼓勵他們,不是讚美他們, 也不是索閱他們的作品一讀。西維爾曼不會說:「你一定可以!」或「我能幫你什麼忙?」她會單刀直入說:

那就寫啊!作家就是要寫作。你不能等著別人雇用你寫作。

試想,每年有多少人有這樣的幻想:「我應該自己開公司。」「我有個很棒的電影創意。」「有一天我要寫那本 書。」「只要我夠努力,我就可以⋯⋯⋯⋯」你覺得這些人 當中,有多少後來真的開了公司、拍了電影、出了書,真的 做到他們說他們想做的事?

可悲的是,幾乎沒有。

沒有行動的創意,一文不值

很多人夢想打造長銷經典,但是他們覺得重要的是渴望,而不是起而行。曾經有個滿懷抱負的創作者寫信給製片人凱西.耐斯塔(Casey Neistat),毛遂自薦他的一個想法。 耐斯塔很快答覆,他的回答很殘酷,也很誠實:

我不想聽你的想法,想法是簡單的那個部分。

耐斯塔所表達的,是每個創作者都知道的真理,而在只要動動手指就能分享想法的網路世界,這個真理尤其重要:

想法是廉價的。每個人都可以有想法。

數位世界充斥著各種想法,裝在數百萬個記事本軟體和Evernote的資料檔案夾 裡;還有,灰塵滿布的書架上,也盡是乏人問津的想法。偉大作品和偉大作品的想法,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付出所有辛勞、時間、心力和掙扎以實現想法的過程。兩者之間的區別不可謂輕微。曠世傑作要是能信手捻來而成,創作者會比現在多更多。

想創作精采作品就必須投入心力,不能假手他人,也不能請朋友代勞,而世界上也沒有那種收你一筆錢就為你創作永恆作品的公司。這件事和找到對的合作夥伴、對的投資人 和贊助人也無關,至少還沒到那一步。協力合作很重要,但只要是你自己的創作計畫,辛苦的工作就會落在你身上。無可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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