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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經要求員工「當責」嗎?如果你理所當然地這樣做,可能會讓員工感到疏遠,甚至認為你是一位「情緒勒索」的主管。

讀完這篇文章,可以學到的3件事:

  1. 在台灣多數的職場,主管才是需要對結果負責的人。
  2. 主觀對員工提出支持與授權,比要求當責來的到位。
  3. 當責與負責的ARCI界定。

聽業界朋友說,這幾年「當責」(accountability)又再度復古登場,成為管理實務界的熱門議題。不少管理者相互諮詢熱議著「如何能夠讓員工(部屬)當責」。就像我自己剛出社會時被前輩們教導要「專業、敬業、樂業」一樣,現在聽起來雖然熟悉,卻又有一點時空錯亂的感覺。

為什麼該當責的是主管不是員工?

要求員工對自己的工作負責,聽起來沒錯,畢竟,團隊合作就是大家各司其職、做好自己的部分。但當事情不順利時,像是專案沒完成、訂單沒拿下,主管能只指責「員工沒當責」嗎?如果主管真這麼想,未免太不切實際。因為最終要為結果負責的,其實是主管,而不是員工。

以直銷業務的工作性質為例,當主管幫業務人員設定的一個業績目標,並且依據銷售漏斗理論以及過往經驗的轉化率而設定了「100個客戶拜訪」作為該銷售人員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之後,就一味地希望業務人員能夠當責地在年末達成業績,而沒有在過程當中提供資源、指導、授權等必要協助。這樣粗暴的放任管理,恐怕很難在大多數企業中有效執行。除此之外,主管還必須在設定業務KPI之後,至少投入兩方面協助:

1.業務人員在業務拜訪、關係建立、銷售跟進、締結交易等業務行為的專業指導。

2.公司內部在產品、服務、品質、交期、財務等內部協作的支持與爭取。

當業務員努力地拜訪了100個客戶,卻沒有成功轉出有效訂單。這時問題可能出在市場策略、資源配置不對,甚至是主管KPI設錯了,然而,主管卻把成敗全壓在員工身上,這就忽略了在ARCI分工中,業務員的角色是「執行者」(Responsible),而主管才是「負責人」(Accountable)。因為主管才是那個設定目標、安排分工、承擔成敗責任的人。

「當責」的人必須對最終結果負責

在專案管理的WBS(Work Breakdown Structure,可視化分工)中,每個工作項目都會有一個「當責」(Accountable)的人,有時這個人也會是「負責」(Responsible)的人。但在較大的專案裡,可能會有其他小組成員或跨組成員被指定為「負責」的人。一句簡化的說法就是,「當責」是對結果負責的人,而「負責」是執行任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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