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鑫專欄|想領完年終再辭職,老闆能逼你提前走人嗎?
作者/陳業鑫口述,蘇欣儀整理 |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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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離職,會影響到領年終的權益嗎?陳業鑫律師帶你一次看懂法律重點。
圖片來源:Pexels
例如,你計畫2月中離職,但你為了讓公司及早安排交接,提前2個月告知雇主,雇主不能以「省年終」為由要求你提前離職,否則將構成違法解僱。
二、合法解僱員工的情況?涵蓋3大條法律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訂立勞動契約時虛偽意思,使雇主受損害;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的行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1 條:性騷擾情節重大者。
除了以上合法解僱的理由,雇主不得要求你提前離職。如果你不離職就解僱你,這絕對是違法解僱。
三、以拒發年終為由解僱你時,勞工該如何維護權益?
勞工可以先上勞動局調解,通常調解委員會勸說雇主和平收場,補發年終獎金。如果極端一點,這訴訟一打可能2~3年,且若期間導致勞工無法就業,雇主還需額外補償這段期間的薪資。
年終如果屬於契約保障,獲得年終則是員工應得的權益,且雇主不得要求勞工提前離職,或以節省成本為由解僱。
勞工若遇不當對待,應捍衛自己的權益!
(責任編輯 / 溫為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