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發生職場性侵,企業辭退加害人就好?律師一次解析法律紅線
作者/蘇欣儀 |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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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事件考驗企業責任,如何保障員工安全、並履行法律明定的義務?
圖片來源:Pexels
朱瑞陽提醒,心理諮商方面上,《性工法》第13條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6條第4項規定,員工人數超過500人的企業,須至少提供受害者2次心理諮商協助,以協助其重建心理健康。
且這些資源是即便員工「已離職」,只要事發在職場中,企業仍有義務提供。
陳業鑫坦言,雖然法律上並未強制雇主協助受害人進行民事或刑事追訴,但作為雇主,特別是跨國知名企業,應將此視為保護員工的廣義責任之一。
若企業沒有行使上述法律責任,根據《性工法》38-1規範,企業最高將有100萬的罰鍰。並公布企業、負責人名稱、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同時,也會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內部預防:檢討管理與教育訓練的重要性
麥當勞事件反映出主管濫用職權排班的問題,凸顯企業應建立透明機制,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
新法修訂後,主管即便是耳聞都要啟動防治措施,加強針對性別平等的教育訓練與敏感度,以及新進員工進行職前訓練,讓他們熟悉組織內的申訴管道,鼓勵員工勇敢吹哨,確保不會遭受秋後算帳。
此外,若企業沒有積極建立防治性騷擾的職場環境,導致憾事發生。朱瑞陽指出,在新法之下,被害人或親屬也可以依據《性工法》第12-6及第26、27、28條規定,要求雇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產學合作日益普遍,學生如何受到保障?
職場上,性騷擾受到《性工法》保障,主管機關為勞工局;然而,對於參與產學合作的高中與大學生,即使進入企業實習,其保障依然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主管機關則為教育部。
在此情況下,若學生於產學合作期間遭遇性騷擾事件,企業與學校須共同履行以下保護義務:
1. 企業的責任:依據《性平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若學生在產學合作期間遭遇性騷擾,企業需立即通知校方,並啟動調查與保護措施。
2. 學校的角色:在學生進入企業前,校方應提供相關教育,並與合作企業簽訂保護機制,確保學生權益。
(責任編輯 / 溫為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