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個育嬰假而已,卻感覺對不起公司、又欠同事人情?9成新生兒爸媽認「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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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企業同意申請、員工也真的使用了育嬰假,勞動部統計僅有63.7%人在育嬰假期滿後能恢復原職,且6.1%的職務調動是直接由公司主管或人資部門決定;一位在日商上班的準媽媽就曾受訪表示,「我已經跟老闆說好,要是育嬰假結束回來沒我的位置,也沒關係。」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王舒芸以202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勞蒂亞.戈丁(Claudia Goldin)的概念為例,指出台灣職場的根本問題還是在於「貪婪工作」(greedy work)。她指出,過去台灣市場的競爭優勢往往倚靠壓縮人力成本,「當你習慣3個人的工作找2.8個人來做,少一個人當然會非常吃緊。」
因此要改善職場性別不平衡,關鍵還是在對「人本價值」的肯認,企業必須意識到,每一位員工都不僅僅是員工,也是一個有生活、有家庭、有照顧需求的人。覃玉蓉更進一步比較國內、外的人資部門角色,「國外人資通常會有一個角色,去思考如何在勞方權益不受損、雇主利潤不受影響的情形下去調配內部人力,但很可惜的是,這從來不是台灣人資的工作重點。」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攝/王竹君)
未來職場的想像:彈性育嬰假⋯⋯或更多的特休?
「育嬰假」早期概念其實更近似6個月的失業給付,勞、資雙方都預期一名員工請了育嬰假,就可能不會回來職場,王舒芸解釋,由於台灣社會過往女性勞動參與率較低,且傳統觀念傾向認為女方應承擔照顧責任,因此特別體現在女性身上,「但企業必須意識到,情形早就不同了。」
這樣的意識在大缺工時代,顯然也是提升產業競爭力不可或缺的一環。王舒芸鼓勵企業,年輕世代更追求「工作與生活平衡」、也有更高的性別平權意識,在整個就業供需市場傾向「事求人」的時刻,員工福祉與健康正是人才選、育、用、留的關鍵之一。
同時,隨著兩性勞參率差距逐年降低,另一個影響也逐漸明顯:一個短則3個月、長達2年的育嬰假,對員工不一定具有吸引力了。
(責任編輯 / 溫為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