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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氣爆事件,影響近4,000名工作者,許多品牌為確保營運,開始調整人力配置,甚至要求員工調至外縣市支援。然而,調職涉及勞動權益,企業該如何在維持運營的同時,妥善與員工協商?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導致百貨公司被勒令停業,這不僅影響商場營運,也讓正職、櫃位人員、外包員工等可能面臨收入不穩的衝擊。當企業遭遇突發狀況,如何保障員工權益,並確保勞資雙方的合理協商,成為當前關鍵議題。

正職員工:停工期間薪資如何計算?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動場所因安全問題被勒令停工時,雇主必須照常支付工資,否則將面臨勞檢處的處分。因此,正職員工可以依法主張停工期間的薪資。

此外,氣爆事件後,仍有許多善後事項,如現場整理、慰問傷者與家屬等。若需加班,雇主仍須依《勞基法》第24條支付加班費,並遵守法定工時上限。

外包與櫃位人員:薪資是否受影響?

然而,對於外包或櫃位人員,權益保障則取決於合約內容。

1. 清潔、保全等外包人員:

若外包公司與新光三越簽有固定給付合約,即使停工,新光三越仍須支付款項,外包公司也應正常發薪。但若合約未涵蓋停止營業仍須給付款項情境,則員工薪資保障可能受影響。

2. 專櫃與美食街員工:

由於多屬獨立經營,薪資與勞動條件取決於店家與員工之間的合約。雇主可能採取兩種方式應對。減班休息(無薪假),也就是大家用協商的方式降低薪資,但不能降到比基本工資還要低。或是調整工作地點,雇主可與員工討論轉調其他門市。

根據勞動部指導原則,企業不得片面決定減薪或強迫員工休假,應透過勞資協商達成共識。若雇主強行執行,員工可選擇要求資遣,並依法請求資遣費。若雇主拒絕,員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主張雇主違法,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獲得資遣費。

被要求轉調,員工可以拒絕嗎?

部分品牌方因應商場停業,要求櫃位人員調至外縣市工作,員工有權利拒絕嗎?

根據《勞基法》第10-1條有明列「調動5大原則」,包含:

1. 基於企業經營必要,無不當動機。

2. 不得降低薪資與勞動條件:如,有些幸福企業原本約定每日正常工時7小時,調動後不可變成8小時。

3. 調動後的工作須符合員工的技術與體能:如不能要求銷售人員改調為撰寫電腦程式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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