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對等關稅影響更大?「232條款」公布倒數!台灣半導體面臨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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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課稅的擴大影響
更令人擊憂的是,根據《經濟日報》報導,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指出,若美方採「原產地課稅」,就算台灣晶片經第三地組裝出口美國,也可能被追溯課稅。
這意味著課徵關稅的範圍不限於晶片製造端,連下游的3C應用產品都將受到衝擊,有可能將成為下半年景氣轉折的重大變數。
對等關稅 vs. 半導體晶片關稅:兩種關稅政策的差異
對等關稅政策
今年4月,川普依據《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EEPA)宣布「對等關稅」政策,對所有進口商品課徵至少10%基本稅率,並針對特定國家加碼。當時台灣被課32%,引發全球股市動盪。
不同的是,對等關稅屬緊急命令,缺乏國會授權,法律基礎相對脆弱;而232條款有完整法源與調查程序支撐,一旦總統認定威脅國安並課稅,推翻難度高。這意味著,232條款下的關稅措施,可能比對等關稅更難談判撤回。
232條款關稅的法律地位更穩固
與對等關稅相比,232條款具有以下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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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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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更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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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持續性強
也就是說,「對等關稅」是依據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等相關法律,在總統宣告緊急狀態下實施。這類措施在法律上較容易受到挑戰,可能被法院推翻。
但232條款則是根據《1962年貿易擴展法》這部明確的法律,授權總統在商務部完成國家安全調查後,採取貿易限制措施。這個流程有明確的法律基礎和程序,因此較不容易受到法院的挑戰。
此外, 「對等關稅」通常針對特定國家,並以單一產品或特定產業為目標,例如近期對部分台灣產品課徵的20%關稅,就主要影響傳統產業。
而232條款則是從「國家安全」的高度進行考量,因此影響範圍更廣。它不僅可能對特定產品課徵高額關稅,更可能要求相關國家做出更大的讓步,例如要求企業將生產線移回美國,以確保供應鏈的安全,這對受影響產業的衝擊更全面。
232條款 vs. 301條款 vs. 201條款:三大貿易武器比較
在當前的全球貿易環境下,美國對外貿易的法規工具變得越來越受到關注。現有三個條款——232條款、301條款和201條款——都是美國政府用來限制進口、保護國內產業或回應不公平貿易行為的重要「貿易武器」。
(責任編輯 / 王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