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不適用勞基法?
審稿——朱瑞陽(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現任台北縣勞資協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你是公司裡的中高階主管嗎?你知道你的工作權益很可能沒有受到勞基法保障嗎?
在法律上來說,屬於「委任經理人」的中高階主管,由於是受公司委任的專業經理人,是代表資方利益負責管理指揮監督者,所以不屬於勞基法所保護的勞工。
因此,如果你是屬於委任經理人,你的工作時間、加班費、退休金等等,全部都不受勞基法的保障。副總經理、總監很可能是不受勞基法保障的灰色地帶
那在企業裡,什麼職級的主管才算是委任經理人?
在實務上,有個形式上的判斷標準,如果你在公司法上被登記為經理人,或是被公司章程規定為委任經理人,並和公司簽下委任契約,不論你的職稱是總經理、協理或襄理,都算是委任經理人。
不過,為了避免雇主浮濫地把勞工列為委任經理人,以規避勞基法的保障,法院不會因為你有以上2種文件,就認為你是委任經理人,而是會看你工作實質內容是否有代表資方管理的權限?是否有別於需要受到指揮監督的一般員工?
勞資雙方若因相關糾紛而上法庭,法院會視你有沒有人事任免權?有沒有財務控管權?有沒有對外代表公司簽名的權力?有沒有自我決定的空間、而不是聽命於他人等標準,來判定你是不是屬於委任經理人。
不過,以目前的實務運作來看,企業的總經理一定屬於委任經理人,是最沒有爭議的,而副總經理、總監這種階層比較是認定上的灰色地帶。簽訂書面契約才能保障權益
在進入新公司的時候,很多公司不會準備書面契約,就直接告知你是委任經理人,也有不少公司甚至不會告知。
有些公司會表示,委任經理人也和其他員工一樣,適用公司的管理規定,或者只是另外有些條款要遵守。在這種狀況下,依照公司規定走即可。
如果你的公司規定委任經理人完全不適用公司的管理規定,在這種狀況下,你的上下班時間、資遣費、退休金等基本權益,都已經不能按照勞基法,就必須要看委任契約或你的聘書怎麼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