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的福利被搬光了
你的公司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嗎?答案如果是NO,《CHEERS雜誌》提醒你,別讓你的權益糊�糊塗睡著了!
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勞資雙方派代表(勞方席次至少佔三分之二)來管理、妥善運用所謂的「職工福利金」,並可促進勞資雙方的和諧關係。
這筆資金的來源有四。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的規定,企業按資本額提撥1%∼4%;而且不分人數、規模,皆應按每月營業額提撥0.05%∼0.15%作為員工福利金,由於提撥是以「營業額」,而不是「淨利」做基礎,所以公司沒有理由以「不賺錢」作為拒絕提撥的理由。
此外,如果你的公司平日會變賣一些無法再製成品的物料,例如廢鐵、廢料等收入,則其中20%∼40%的收入也是累積職工福利金的重要來源。
另一方面,每個月由員工薪水中扣除的0.5%,也是職工福利金的組成來源。
想一想,如果法律上已要求所有企業必須提撥福利金給員工,而你的薪資中又每月被扣除幾百元不等,如果沒有類似「福委會」的機制監督、運用這筆金錢,你的權益豈不白白睡著了?
<spanclass=’Doc’>沒有福委會該怎麼辦?</span>
事實上,除了較具規模的企業外,許多中小型企業,沒有成立員工福委會,是非常普遍的事情。雖然法律對「職工福利金」的提撥有強制規定,但是對於若未設立「福委會」,卻無明確的罰則規定。但不管你的公司有沒有成立福委會,依法提撥的職工福利金,一定要用在員工福利事項上。但,你要如何知道公司有沒有善用這筆資金在員工福利身上?
如果你想避開向老闆要求成立福委會的尷尬場面,「最委婉但也最有效」的方式便是「運用外部監督力量」——向當地勞工局檢舉、請勞工局進行查核職工福利金之運用狀況。因為在勞動檢查過程中,企業必須清楚交代職工福利金的運用名目。
<spanclass=’Doc’>小心!福委會的福利被搬光</span>
許多上班族常將公司內部的福委會視為聊備一格的組織,僅是提供員工在固定薪資以外的福利,卻不知如果沒有好好監督,福利隨時可能大幅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