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消費,所以我存在?
「借錢,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電視廣告上,一個眼眶溼潤的男子,感謝銀行的高利貸「借錢卡」,幫助他實現人生的夢想。
我不禁好奇,他的人生夢想是一台RV休旅車?西班牙風華八日遊?還是Nokia最新上市的手機?
對不起,也許我錯估了他,說不定他是為了自己創業的公司週轉三點半?或是老婆在醫院生產需要支付做月子的帳單?
總而言之,不論消費的動機是什麼?我們存在,就必在消費。
「消費」總是與我們相隨,但是消費如何改變了我們?英國著名社會學者;紀登斯的老師齊格蒙.包曼(ZygmuntBauman)在《工作、消費與新貧》這本書裡,說明我們已經全面進入「消費者社會」。
過去,是「生產者社會」,每個人需要有工作,才值得存在。而現在,消費者社會裡,所有人都需要有消費的能力,否則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哇!我終於明白,為什麼借錢這檔事,竟然可以彈吉他跳舞,活像一場我愛喬治也愛瑪麗的嘉年華會。
「消費」這個不見血腥的字眼,其實,轉換了我們的價值基因。
「暫時性忠誠」就是其一。精明的消費,是不應該緊緊擁抱任何慾望、沒有任何慾望值得永遠投身,也沒有任何慾望能夠完全滿足你。
對某項事物、某個品牌的任何承諾或忠誠的表態,都應假設它是「在我改變主意前」的但書。
因此,消費社會是一個「信用卡」的社會,而非「存摺」社會;它是個「當下」的行動,而不是「等待」的計劃。
要求自己一直被「entertain(取悅)」也是消費社會的特色。因為,愈來愈豐富多樣的刺激,必須顯得像是專供消費者享樂,而非必須忍受的任何責任。
消費者選擇的標準是受到美學興趣引導,而不是倫理規範。因此,衡量消費者社會的「對、錯」標準,也變得是「美學」,而非「倫理學」。
難怪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評斷台灣社會亂象時,只說:「這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品味的問題。」
就像借錢消費沒有對錯,重點是你用哪一家的借錢卡最in?銀行的廣告哪一家做得最炫。
在工作上,這種評斷標準也帶來改變。「現在,消費美學支配了工作價值,」包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