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消費,所以我存在?
工作開始和其他消費活動一樣,一個工作是否有價值,要看它是不是可以提供愉悅的經驗,缺乏這種愉悅感的工作,就無法提供「真實的滿足」,當然就淪為「沒有價值」的工作。
新工作者對「好工作」的想像,跟對任何消費品的欲求一樣,它必須「有趣」—多采多姿、刺激興奮,還要包含某種程度(但不會過度)的冒險,而且總是要有感官新經驗的機會。
單調、重複、例行、平淡無奇,不創新、不冒險、沒有自我檢測與自我肯定機會的工作,就是「無聊」。因為這種工作缺乏「美學價值」,因此在「經驗收集者」組成的消費社會裡,幾乎很難成為任何人的「志業」。
工作的美學價值看得不再是「錢多、事少、離家近」,而是完全消除職業與消遣、工作與嗜好、勞動與娛樂之間的界限。有樂趣的工作是讓人一頭栽進去,一天24小時、一週7天,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卻可以強烈感受到刺激經驗與挑戰。這些人不再是工作的奴隸,而是少數最幸運而成功的菁英。
偉大的「運動員」和「明星」,都屬於這種典範,他們爬到專業技能的頂峰,為了達到這些成就與名聲,把生活中任何阻撓的事物全部排除掉。「他們放棄了凡夫俗子的一切樂趣,」包曼描述。
雖然他們的名氣、成就是短暫的,但是在消費社會中,這種短暫的體驗與慾望的滿足,卻無可取代。
消費,意味著耗用某些東西:吃掉、穿戴、玩弄這些東西,或是讓它們滿足我們的需求和慾望。消費,也意味著破壞。這些東西或是被「用掉」,或不再有誘惑力。
最近幾本新書:《連消費都不再有快感》、《NT$280》、《布爾喬亞─慾望與消費的古典記憶》,都用不同文體、各個面向,記錄了我們頭頂上共同的光環與標籤:「我消費,所以我存在!」
夏日高溫,正是渡假、狂售、換工作的季節,這些書讓你「涼」一下。
<spanclass=’Doc1’>●《工作、消費與新貧》</span>
作者:齊格蒙.包曼
(ZygmuntBauman)
出版:巨流出版
時間:2003年1月
<spanclass=’Doc1’>●《NT$280》</span>
作者:費德立克.貝格岱齊
出版:皇冠出版
時間:200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