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領退休金?違法!
隨著台灣邁向高齡化社會,愈來愈多上班族開始注意自己的退休權益及退休生活規劃。但是,關於「退休金」,你瞭解多少?
根據勞基法規定,只有符合「勞工」身分的人,雇主才有義務給付員工退休金,也才有資格領取由雇主所提撥的退休準備金。
<spanclass=’Doc’>總經理不是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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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總經理並不是屬於勞基法所稱的勞工,因此不能領取法定退休金。
一般來說,總經理是屬於「受公司委任的專業經理人」,要負企業營運的成敗責任,等於是代表資方利益的管理者。
加上總經理所獲得的薪資報酬,和一般受指揮、監督的上班族大不相同,所以總經理並不符合勞基法所定義的「勞工」,因此總經理可是沒有資格從公司的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提領退休金的人!
關於這點,也是很多人做到總經理這個職位後,快屆退休年齡才意外發現,「原來自己不能領退休金」!
六、七年前就曾經發生過一家知名內衣大廠總經理,為了領取退休準備金,在屆退前,改任了符合「勞工」身分的特助職務,以領取高達千萬的退休金,後來引起主管機關的注意,才將已遭領取的退休準備金給追討回來。
但,難道做了總經理就真的都沒有退休金可領了嗎?
<spanclass=’Doc’>退休金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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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規範的「退休金」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勞基法」規定下的退休金,一種是「勞工保險條例」下俗稱「勞保退休金」的老年給付。
前者是雇主全額支出,發放對象僅限「勞工」,不包括如前述的「委任經理人」。只要你在同一家公司做滿15年、超過55歲,或是工作25年以上,公司就必須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所以基本上,總經理是無法享有勞基法之退休保障。
後者則是從保險的角度出發,從員工每個月的薪資當中扣除,只要你有參加勞保滿15年、超過55歲,或是參加勞保滿25年,超過50歲,不須在同一家公司,原則上任何投保人,都有資格請領。
但是若以金額來看,勞保退休金會少很多,因為勞保的最高投保金額是42,000元,如果你的月薪超過這個數目,就仍只能用這個最高等級來計算,而不是用退休前的平均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