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如何面對集體跳槽?
作者/劉鳳珍 | 20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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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class=’Doc’>宏�人資處總監游英基</span>
1.若無慰留機會,保持良好關係,彼此莫出惡言,未來仍有可能合作,人資主管應再次提醒員工保密協定和競業條款的契約內容。
2.如果挖別人的團隊,要讓對方有時間乾乾淨淨離開,完成所有道義責任。
3.初期不要給集體跳槽者太亮眼的頭銜(跳槽者也不宜過度要求),以免引起不公平爭議或是因短時間沒有表現,迅速陣亡,老闆與跳槽者都尷尬。例如先掛特助,等有表現再升副總。
4.即使離職氣氛不愉快,員工離開後也不要中傷原公司,以免引起毀謗的法律糾紛。
<spanclass=’Doc’>安捷倫人資處副總經理卓勝國</span>
1.以專業HR軟體系統輔助人才管理,透過考績以及每季檢視員工期望值,主動協助員工生涯規劃,並把人才流動率視為高階主管的考績。
2.讓員工信賴公司制度而不是主管個人風格,降低集體出走機率。
<spanclass=’Doc’>花旗銀行人資處副總裁閻台生</span>
1.招募、激勵、留人是人資三大功能,但前兩者是因,後者才是果,與其事發後留人,不如平日下工夫作好前兩項。
2.提供內部輪調學習的成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