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卑微的人,心裡都有愛與善良
圖片來源:林麗芳
A:我自己在拍90分鐘單元劇的時候,多半還是屬於自己的創作,我不會去考慮到收視。對一個好的創作來講,很重要的一件事,是要面對自己,你不能先去想到觀眾,你得先看到你自己,至於說他能不能成功,或是說他能不能被接受,我覺得多半也得靠點運氣。
《孽子》這樣一個連續劇,我會把它看做比較商業的,倒不是說取悅觀眾,而是看到這樣20集結構的力量,它絕對在生活裡頭會產生一些漣漪,只要你把它執行得好,故事講得動聽,它多多少少會激起一些漣漪,當這個漣漪激起之後,接踵而來的是,你如何去產生這些附加價值,例如說影像書、音樂CD或周邊商品。
Q:是你規畫的還是公視規畫?
A:都是我規畫的,所以這一次是首次他們把這個權利釋放出來。我覺得某些時候我是在碰撞一些體制,創作的人是很辛苦的,他們應該有一些權利,本來以前所有的權利都是屬於公共電視的,是不能觸摸的,所以這次和他們爭辯很久才拿到影像書和音樂CD的權利,營業額屬於寶花傳播,不需要分帳給公視。這些東西雖然是很小的一塊,我的目的只是想紀錄一些東西,也希望能控制品質。
Q:你自己到校園簽名、作行銷和音樂CD之外,你還做了那些事情讓這20集連續劇成功?
A:不管做什麼樣的商品,最重要的還是掌控品質、你要的是什麼東西。
所以,《孽子》在一開始,所有的照片,是找攝影師拍的,我不希望是報紙媒體一堆人閃光燈閃閃閃,隔天報紙登出來,每個人樣子都很恐怖。所以我一開始就希望《孽子》給人的印象是很完整的,有格調的,有品質的,在還沒開拍前,所以對外的照片都是我們發出去的,自己拍的。
接著就是讓所有和我合作的人瞭解,我希望它從頭到尾它都有一定的品質,當你一接觸《孽子》,就知道它有一定的品質,《孽子》那兩個字,我們早就找董陽孜寫了。
行銷上,在開拍的同時,我已經找行銷企劃的人幫我做所有的行銷,包括之後所有的活動,像記者會和校園巡迴。我覺得,這一部份的人才還是太少,很缺乏真正實際行銷經驗的人,很多商品是可以發展的,在很早的時候就可以準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