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華:爭執中「對」的一方,更可能鑄成「大錯」!
作者/王文華 |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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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舞著這三把傷人的「刀」,對方吵不過我們,我們「贏」了。但「贏」了什麼?一段破碎的關係?永遠的芥蒂?贏了一場「突襲」,輸了整場「戰事」。
圖片來源:stocksnap.io
工作或家庭中,爭執免不了。而爭執的「輸家」,往往是「對」的一方。
怎麼會這樣?
我們都吵過架,都當過理虧或理直的一方。回想這兩種不同的狀況。
理虧時,我們有時會真心認錯。死不認錯時,就用一些技巧來逃避。比如說改變話題、翻舊帳、人身攻擊、從本質回題轉移到技術問題…
雖然表面在用這些技巧,但內心都知道自己在硬凹。所以在音量或表情上,攻擊性都變小。除非對方把人逼得惱羞成怒,否則我們通常就識趣地下台。這場爭執輸了,但至少沒有傷害別人。
但理直時,殺傷力就大了──「對」的一方,有三把刀可以傷人。
第一把,是道德的優越感
面對判斷錯誤、或沒有錯只是反應比較慢的同事或伴侶,不給別人思考、體悟的時間,義正詞嚴地指出對方的錯誤。
第二把,是肢體動作
用罵的也就罷了,有人會聳聳肩、翻白眼、苦笑、露出「真不敢相信你竟然連這點也想不通」的表情。
第三把,是無限上綱
把無心之過,詮釋成性格缺陷。比如說對方忘了做一件事,交代的一方會回顧犯錯者過去遺忘的歷史,最後合乎邏輯地指責對方沒有責任感。
但真正的原因也許只是:「我今天被老闆電得很慘所以忘了。」
揮舞著這些「刀」,對方吵不過我們,我們「贏」了。但「贏」了什麼?一段破碎的關係?永遠的芥蒂?贏了一場「突襲」,輸了整場「戰事」。
以我為例。做「夢想學校」,我刻意選擇和年輕人共事,因為他們能帶我看到未來。但因為缺乏經驗,我們常犯錯。我今年的書《空著的王位》,寫的就是我們犯過的錯。
面對這些可能引起爭執的錯,我總是想起我20歲時的老闆。當時他用兩種方法教我。
第一是區隔「事實」和「情緒」
他不鄉愿。他帶我看清所有事實:我的錯誤、前因後果、造成的損害。但他把情緒,鎖在抽屜。
第二是用「結構」,而不是「說教」,預防未來的錯
造成錯誤的「結構」性原因是什麼?人手不足?缺乏訓練?公司策略窒礙難行?
到今天,我還是用當年老闆帶我的方式,跟我的前輩、同事、朋友、伴侶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