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奈、有不爽 平衡之路再難還是要逗陣走
圖片來源:廖祐瑲
在修法時,政府是否考慮中南部中小企業的需求?是否保障弱勢勞工的權益?這些常常被忽略。
有些60多歲的資深員工,以前可多做些補貼家用,每月甚至可領到3、4萬元,但現在受限於工時與加班費考量,無法讓他們加班,對這些弱勢勞工其實非常不公平。
勞動成本增加,企業就必須「精挑細選」,同樣薪資,企業可能不會選50、60歲動作比較慢的勞工,弱勢勞工會被更加審視選擇或被淘汰,更連加班、增加待遇的機會都喪失。
這使《勞基法》的修訂反成為「貴族條款」,才是一例一休造成最嚴重的後果。
我的工廠內有許多正職勞工負責搬箱子,他們到60歲時可能扛不動了,就調動去管倉庫,再老一點,可改當大門守衛,例如現在的守衛就已滿80歲。這也是一種勞資間的互相體諒,但這種信任現在已被打破。
因此,我建議讓有淡、旺季之分的產業,可於接下大量訂單時向縣市勞動局申請六、日上班,薪水1.5倍,並提供加班名冊,通過申請後就可以假日加班,而不是完全沒彈性。應回歸《勞基法》,再根據各行業特性制定可對應的篇章與子法,才是正途。
我相信勞資關係的最高原則為「勞資雙贏」,只有勞資合意的勞動條件,才能讓企業永續經營,勞工也獲得應有的勞動權益。
我曉得年輕人追求生活與工作的平衡,但不能因為低薪,就逼企業多給錢。年輕人要在工作上用心、傑出,才會得到高薪;政府則應該立法要求企業從獲利中撥3~5%給員工分紅。真的能勞資雙贏嗎?我相信可以的!
勞工現身說法
我不信「努力就有回報」 生活才重要
電視台新聞部助理導播小安(化名)
我叫小安,輔仁大學影像傳播學系畢業,現在於電視台新聞部當製助理導播,30歲。
讀大學時,我其實對影視圈充滿期待,想製作好看、好笑的電視節目,求學時期到製作公司實習,就知道傳播界很「操勞」,但當時根本不會思考「勞動條件」,純粹只是想追逐理想。
不想瞎忙,卻被視為草莓族
2010年退伍後一週我就加入製作公司,正式踏入電視圈,我卻對這個行業徹底失望,待3個月就離開了。我大概就是被上一代視為「草莓族」、無法吃苦的那一群人吧(苦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