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短評:勞基法修法通過,壓垮勞資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
圖片來源:廖祐瑲
近年,台灣勞資關係始終處於高度緊張狀態,《勞基法》三讀通過後,勞資間的相互信任恐怕將「每況愈下」。空對企業喊話,單向要求企業加薪,卻沒辦法弭平日漸惡化的勞資關係,對於產業升級與競爭力絕非正面影響。
一例一休強制上路後,事實上,不管勞方資方都各有所苦,修法本來應該是個修正錯誤的過程,藉此拉近雙方的期望值,建立共識,也凸顯新政府回應民意,「有錯就改」的決心。但更粗糙、莽撞和匆促的拍板過程,不但無助於推動勞動法規的與時俱進,反而讓勞資雙方的對立白熱化,徹底讓修法結果變成一場零和遊戲。
作為工作者,對於不夠理想的現況,確實該勇於發聲,而非被動沉默,或只在社群媒體上放放炮,當隻「溫水的青蛙」。
不少行業的工作者因為早已享有週休二日,對於其他產業勞工上街時顯得「無感」,但《勞基法》影響的不僅個人,當醫護人員、客運司機、火車司機、建築工人等職務會因工作時精神不濟,影響個人與公共安全時,這是一個需要社會全體投注關心的議題。
例如公車司機的輪班間隔僅8小時,在疲勞下上路後,難保不會再發生台南公車司機因疲勞暈眩撞車的意外;或護理人員因體力不支打錯針、開錯處方,造成的醫療疏失。
面對已成定局的《勞基法》,政府及企業有責任讓台灣不成為「過勞之島」。勞動部固然強調將主動出擊,對「14休4」與輪班間隔都會嚴格把關,不會成為常態,但台灣企業中設置工會的比例僅7%,資方若拒絕召開勞資會議,目前也並無罰則。如何落實勞資會議、強化工會力量,是《勞基法》修正後,勞動部的首要工程。
另外,企業也不能把「彈性」當成常態,以員工想自願加班為由,將「14休4」、輪班間隔8小時視為正軌,否則不僅無助於管理和效率升級,徒然再次走上「以血汗換金錢」的回頭路。而工作者也要勇於與雇主爭取權益,監督並了解此次修法後,所處行業是否會因此縮短工時、延長加班時數,甚至增加連續工作天數,在自我覺察的勞動意識下,保障自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