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多久就得花多久忘記,形同陌路的「陌」字得來不易
作者/威廉(精神科觀察日記) | 客座觀點 |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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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關係強求不來,不如灑脫一點,形同陌路就做個徹底,可以的話不要再談曾經,了結等於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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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一把推你進深淵的人,別讓他造成二次傷害。
我曾寫過:「絕交不可惜,交朋友並非盲目搜集。」兩人割席揚長而去,不如灑脫一點,形同陌路就做個徹底,可以的話不要再談曾經,了結等於歸零。就不會有狹路相逢的窘境,讓路人來破壞此刻再美好不過的心境,二次、三次,往後無數次的疼痛變成夢魘,揮之不去。
若單純是情感糾葛,沒有實質的利益往來,從前我會選擇閃躲或眼不見為淨,這幾年把該是難過的心力用在練習陌生。朋友偶爾會在聚會場合提醒:「威廉,待會那個誰誰誰要來,你有關係嗎?」「為什麼不可以?這是他的自由,但可以禮貌提醒我在這,怕見面有疙瘩又想很多的人不是我。」沒做虧心事,要也是躲我,怎麼會是我躲你?
終於明白恨人不容易,處心積慮的針對很累人,常惦記這輩子再見也沒有幾次。佛家說力求圓滿,但我說圓滿太矯情,倒不如說了結,就留著疤痕用來警惕自己,爭氣點別老是手賤去摳結痂,未來務必從心重新,越不在乎越是強大。
(本文原刊載於Psycho.doc精神科觀察日記>>>新書《絕交不可惜,把良善留給對的人》悅知文化出版)<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