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說再見:關於勞基法中沒規定的「交接」,你必須知道的6個概念
作者/周海威 |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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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交接,是公司與員工雙方確認的過程,因此離職程序的完成,便代表公司承認且接受「交接已完成」,不要做那種因為交接不清楚,事後還要跟員工求償的事情,因為真的很沒有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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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完成退保,員工便視同完成完接
接下來就是所謂的離職日,我通常都會建議企業跟員工的離職日同一天,所以完成退保日的那一天,就代表著「員工已完成交接」。
所謂的交接,是公司與員工雙方確認的過程,因此離職程序的完成,便代表公司承認且接受「交接已完成」,不要做那種因為交接不清楚,事後還要跟員工求償的事情,因為真的很沒有水準。
六、因交接未果所產生的損害,企業應負連帶責任
在這幾個網友提問的案例中,都涉及到企業求償的部份,我必須提醒企業,除非是員工不遵守公司的交接規範,比如說不來交接、不配合相關的程序,因此所產生的損害,當然就會要員工來負責。
但如果是雙方認可的交接程序且也同時完成退保程序,企業是沒有資格要求員工賠償,更不用說去跟尚未付的薪資做連結,這都是不正確且違法的做法。
所謂的交接,要員工本人、部門主管、人資部門、IT部門共同合作,所以這是一個共同的作業程序,如果程序有問題,難道企業不用負連帶責任嗎?這一點可以請看倌們仔細思考一下。
結語
「交接」這個看似簡單的概念,其實包含了很多複雜的程序,提醒各位不要小看它的殺傷力,一旦產生爭議,將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以此議題與各位分享。
(本文原刊載於冰與火的世界〈網友問題解答專區:勞基法中沒有規定的『交接』,你必須知道的幾個重要概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