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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婚姻裡,你的目標是用不同的方式處理事情。
關於一時失足的「外遇」:你熱愛某件事或某個人,但免不了感到厭倦

不論是哪種類型的外遇,都是婚姻結束的開始,要不是貨真價實/法律上的,就是象徵性質。很顯然是有些事情必須改變,所以婚姻才會以外遇的形式走到盡頭。

外遇是可恥但有趣的,它讓不幸的夫婦可以把離婚方便地歸咎到一件事或一個人身上。

我發現「怪罪外遇」通常只是一種過度簡化,但我了解大家為何會接受。畢竟如果只是外頭有壞人在做壞事,而我們只要盡可能隔離那些壞人,便能防止傷害找上我們或我們所愛的人,人生就會簡單得多,而且也不那麼可怕。

外遇其實也是平庸、乏味的,可預測到一個令人不敢置信的程度,在外人看來十分可笑。

它是等同於吃掉一整個卡維爾(Carvel)冰淇淋蛋糕的性──你早知道這樣對自己不好,也沒真的打算要做,最後卻不知怎地做了。還有,你對自己做的事並不自豪,即使蛋糕在吃的時候是那麼美味。

關於一時失足

有個老玩笑是這麼說的:「演說就像外遇,誰都可以說,但只有天才才能精彩收尾。」

我已經數不清有多少大概沒必要死亡的婚姻會斷氣,是因為出軌的配偶不曉得怎麼結束外遇。偶爾會有隨機發生的外遇,倘若能夠「善終」(換句話說,沒有被發現、沒有黑函,也沒有改過自新的偷吃者在外有個未公開承認的小孩這樣恐怖的事),婚姻之後不是沒有可能一帆風順,甚至變得更好。

機會微乎其微──這種狀況並不常見。

我想專注談談第三類型的不忠,也就是─夫妻雙方仍然有愛,也還維持著少量的婚姻功能的情況。

如果發生其他四種類型的不忠,老實說吧,覆水難收,不是嗎?但第三類型是,當犯錯的人或配偶犯錯的人出現在我的事務所,他們往往真的很震驚。他們剛剛才知情,或稍早才被逮到──如果我的客戶是「受害者」,他們想知道,面對一個本週稍早貌似還很值得信賴,現在卻像是不同人做出來的事情,自己有何權益和選項。

我想這些人去治療師的診間可能比較好。治療師才能帶領他們走出他們此刻身陷的情緒迷宮。不過我了解他們為何相反地來到我的事務所──他們很害怕,傷口赤裸裸地暴露在外,覺得自己需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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