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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這門艱難的人生功課,一旦進入了社群輿論的「公領域」,就從兩個人的事,變成全世界的戲...
我也想網路PO「分手信」?律師提醒:這樣做,小心踩到法律紅線

開罵也不是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只要依照文章脈絡看得出指涉對象,仍然可能成罪。至於在討論區、論壇貼文或留言,即使匿名,也還是會留下IP的使用痕跡。

如果真的不吐不快,「中肯、有證據、無情緒性字眼,不涉及人身攻擊或主觀批評」,是較能保護自己的發文原則。

「不過,與其在網路上甘冒風險,如果確信自己於情於理站得住腳,尤其是霸凌、惡意解雇等問題,不如找專業律師協助。否則如果發文後反被前公司告,氣勢就先輸了一大截,有理看起來也變成沒理,」陳業鑫語重心長地表示:「畢竟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一旦演變成與論公審、最後對簿公堂,往往落得雙輸局面。」

以職場霸凌、被迫離職來說,雇主對於勞工在職場上遭受不法侵害,其實有「防治義務」,也就是說,只要勞工申訴,就應該發動調查程序。如果雇主不但沒有保護員工,員工還「被離職」,就可向勞檢處檢舉。

無論是對人還是對公司,分手這個痛心的關口,周揚青的分手信,展演了其中一種選擇,也促使社會思考更多的可能性。

即使想要「十倍奉還」,如何在一吐怨氣以前,冷靜分析利弊,讓自己優雅轉身?這門「離場的美學」,修過了,分手可以不是一場「爛尾」的鬧劇,而是蛻變的嶄新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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