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看不見的隱形金礦!為何會計師嫌貴的「瘋狂品牌」,正是百倍股的成長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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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卻經常被忽略的資產
從我最初在1999年將「強大的消費者吸引力」列為選股的六項特質之一開始,這項特質就成為百倍股投資法的基礎。我在這項特質的引導下,選到很多百倍股,這些股票後來持續贏得群眾的青睞,也為很多萬里富網站的會員贏得財務自由。
即使是像Nvidia(輝達的英文唸法對消費者來說真的很不友善!它在2005年時離頂尖品牌還非常遠)那種新秀型企業,也在十九年後的2024年,被選為世界上成長最快速的企業。成功品牌與成長股之間的連結非常深厚,而且是雙向連結。
不過,百倍股投資人應該努力找出優秀品牌與強大消費者吸引力最重要的理由是,財務報表並未以一致、重大或明顯的方式來反映這兩項關鍵的價值,原因是品牌被視為「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不同於資產負債表上明顯有形且可計算的現金、存貨或房地產等資產。
因此,堅持精打細算具體數字的會計人員(我其實有些摯友是會計師)遂不願以具體數字來衡量企業與顧客之間建立的關係與信任。換言之,顧客對存在於賣方與買方關係中的喜悅、歸屬感、真誠、念舊與滿足等,都沒有體現在財務報表上,也沒獲得財務報表的認可。
這也表示「品牌」雖然是決定企業永續支配力量最關鍵且最珍貴的要素之一,其價值雖然顯而易見,卻經常被忽略。
我們都能清楚見到品牌、知道品牌的存在,並且尊重品牌!不過,投資人如果仰賴傳統的評價方法來評估潛在投資標的,就看不見、也不知道它的存在,更別說重視它。多數人檢視評價倍數來評估潛在投資標的的價值,如本益比、價格現金流量比(price-tocash-flow)、淨值比(price-to-book),有時則採用殖利率(dividend yields)。
他們忽略「強大的消費者吸引力」,所以在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EBITDA)、企業價值/銷貨收入比(EV/sales)評估企業價值時,自然也未能將這項要素納入考慮。由於他們採用的分母並未計入創業精神中「建立品牌」這項終極軟實力,自然會跳過百倍股。
他們採用的評價方式會使他們認定那種股票「市值過高」,有時候還順便附上一記白眼。基於這些理由,他們未能購買百倍股企業的股票,也就錯失這些通過物競天擇考驗、且能將它們的基因傳承給下一代的企業。
(責任編輯 / 吳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