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工不付薪,你該怎麼辦?請注意這3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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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公司沒有訂單,就強迫員工休無薪假,這樣的方式合法嗎?
以志銘的案例,乍聽之下,人事部門所言「訂單沒這麼多,你在家休息,當然沒有薪水」似乎說得過去。不過,依照勞委會解釋令規定,公司這樣的舉措,明顯已經違法了。景氣不佳放無薪假,違法!
因為勞委會說明「事業單位停工期間之工資如何發給,應視停工原因依具體個案認定」,其標準如下:
1.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2.停工原因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而係歸責於勞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
3.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究竟如何認定關於停工責任之歸屬,例如「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也就是說,停工如果是雇主該負擔的經營風險,像是公司經營不善、業績不好,就不能將責任轉嫁給員工,所以公司不能以沒有訂單為理由,要求員工放無薪假。
若停工原因是特定員工所造成,例如因該員工操作不當損毀機器,公司於停工期間可以不付薪水給當事人,但對於遭池魚之殃的其他員工,老闆仍得照付薪水。
至於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像是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停工,公司就可以不付員工薪水,勞工也不必補服勞務。停工調薪須經員工同意
既然無薪假違法,那麼當雇主不得已停工,又希望員工共體時艱,到底該怎麼處理呢?
原則上,如果公司確實需要以「無薪假」的方式度過難關或節省開銷,是必須與員工協商同意後始得施行。
特別提醒的是,有些公司為了逃避停工期間的薪資,會以各種名目,要求員工「留職停薪」,一旦員工不明究理的同意或不主張權利,雇主依法須將勞健保退保,且不提撥新制退休金,這是員工必須考量的風險。員工有權要求工資或資遣費
另外,當公司出現無薪假或工資延遲發放的怪現象時,員工必須要當心,下一步可能就要面臨被資遣或公司倒閉的厄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