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安平:學管理,就是學做人!
圖片來源:王創緯
當然,不論是做人、還是管理,在過去經歷各種個性天差地遠的產業與組織,每一場仗我都學習到許多。
不管合誰的「理」,把工作做好就對了
返台前還在紐約時,我曾在紐約市政府工作,開始帶領近300人的團隊,那時,我才25歲。
當時,我花了2個月的時間,才逐漸搞懂自己要做的工作內容,抓到重點。但當時我的角色是外來者,對市政府的員工沒有任何人事權。
記得有次趕一個緊急的案子,請一位組長處理。第二天一早去追問,對方兩手一攤,毫無進度,我急得只好拿回辦公室自己做,搞了一整個下午。結果隔天,市長一通電話來,要我跟那位組長道歉,原來是對方覺得我態度不佳,一狀告到工會去。
年輕氣盛的我一肚子氣,我又沒有錯,哪肯道歉?立刻決定辭職走人!
那時有個老外上司,我記得很清楚,他身高大概只有5呎3吋(約160公分),白髮半禿,跑來跟我說:「你以為我是天生這麼矮嗎?我原本比你高,頭髮也很多,但每次碰到事情被人打一棒,才慢慢變成今天這樣。所以我後來學會一件最重要的事:Get my job done.(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他還提醒我:「如果一遇到不順就辭職,You'll never get your job done.」
「把工作做好」,這是我學到的第一課。許多事情未必合於你的「理」,因為每個人立場不同,重點是,我們做事就是要把事情做好,你必須找到方法,把事情做好就對了。
仔細想想,我跟那位組長並沒有深仇大恨,氣平之後,我帶著一把花、一盒巧克力去跟她道歉,說明我的原意只是想把事情做好。
從此之後,任何事情一進那間辦公室就順利多了,很快得到處理。
帶人不是要求,是滿足他的需求
1978年,我被父親召回台灣,一手掌自己創立的軟體公司──中國嘉通,一手掌父親要我接手的嘉新水泥。
初掌嘉泥,其實處境與在紐約時有點像,公司內多有跟隨父親數十年的老臣,沒那麼容易管得動;加上我沒有實權,很多事情不是光用邏輯就能說得通的。
這種情境下,帶人的要訣不是你「該要求些什麼」,而是你「能夠提供對方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