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員工幹勁的兩大要訣
號稱產業優等生的企業,經常利潤率也掉到三%的程度,一半的企業收支都是赤字,我想應該可以稱為結構型不景氣的典型業種吧!
公司的創辦人,也就是現在的董事長,在過去還擔任總經理時,公司屬於典型的一人經營體制。最近幾年,才由各部門的負責人、分店長秉持「經營意識」,開始部門經營制度,分階段下放權限。
登記時稱為「分店」的組織,事實上是另一家企業,由執行董事擔任分店長,負責各分店的經營。由於混凝土重量重,運費也因此增加,以縣為流通單位較為理想,加上需求、商務潮流也有地域上的差別,因此採行這種分店組織。
一年的經營流程,首先是由總經理的我提出基本方針,然後各個分店再根據此方針擬定年度計畫。分店長必須負責與各分店的營業所長、工廠廠長就目標損益表、人事計畫、投資計畫、教育計畫等項目,製作出各部門的部門計畫。分店長再根據擬定的計畫執行各分店的經營工作。
各法人企業(分店)的負責人都是我,所以我得負起最終的經營責任。不過日常的業務,包括分店的人事等,當然都是由各分店長負責決策和執行。
無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讓我煩惱的是有關「公司制度的修正與組織建立」的問題。
例如,分店長要求我「應該提出更能反映現場員工辛勞的評價制度」,他說:「我們分店的C君表現得比A分店的B君還優秀,評價卻相反,這種評價不是很奇怪嗎?」
晉升與獎金主要是依據公司的評價基準來決定,但並非只按照硬性的制度評分標準尺度,某些時候也會包含曖昧的因素,我想這並非單純是制度的問題。但是當我提出改善方案時,雖然有人表示反對,但幾乎沒有人提出具體上該如何解決問題,「該反應的我都說了,剩下就由總經理決定了。」最後就變成這樣。
我公布「分店長應有的態度」為今年的工作方針,也揭示具體做法:「分店內的所有事務都由分店長親自企畫,需要裁定的案件則由總經理裁決後再執行」;「並非來請示該怎麼做,而是具體地向總經理報告自己認為怎麼做才好、A案與B案的優缺點和理由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