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永遠的上班族」已經過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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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九九三年時研發出藍色發光二極體,後來在一九九九年時辭去德島日亞化學的工作。在當時,綠色和白色的發光二極體也已經正式量產,再加上紫色半導體雷射技術開始應用化,因此日亞化學工業從名不見經傳的鄉下小公司,一躍成為世界知名的大企業。雖然我剛進這間公司時,可以賣錢的產品就只有螢光體,而且從業人員大約只有一百八十人,不過日亞化學的規模在那時迅速成長。就在我研發出藍色發光二極體和藍光雷射後直到現在,日亞化學以此大約賺進了兩千億日圓的資產。根據日亞化學所出版的宣傳手冊,可以瞭解二○○一年度的藍色發光二極體的銷售額,大約為六百億日圓。
當時我對自己有辦法一個人研發出藍色發光二極體的事沒有顧慮太多,因此在沒有深入瞭解相關研發技術專利權的情況下辭職。但公司對於我這項能夠成為金雞母的研發技術,卻是在申請專利和登記專利時各給我一萬日圓獎金而已。而當年的我只是個涉世未深的上班族,也從未向他們要求加薪。
然而,我在向日亞化學表達辭意時,他們開出的條件讓我起了疑心。那就是他們要我在某個保密條款上簽名,之後就會用破格的待遇支付我六千萬日圓的退休金。那份契約內容就是希望我在三年內,不繼續研究藍色發光二極體必須用到的氮化鎵,還有不對藍色發光二極體提出專利申請。由於這些可疑的條件會讓我改良藍色發光二極體的研究停擺, 並且使我喪失研究科技的自由,所以身為一個研究者的我便拒絕了這個可疑的契約。
後來在我前往美國兩天後,日亞化學用疑似對美國企業洩漏商業機密(主要是我在日亞化學所研發出的產品)為由對我提出了訴訟。我認為他們當時下的這一步棋相當地陰險。因為他們瞭解在日本無法提出這種程度的商業機密官司,但換成是美國就有辦法對我進行控訴。此外他們也沒有任何證據,只是單純「懷疑」我有洩漏商業機密的嫌疑而已。我那時根本沒想到日亞化學為了阻止我繼續研究, 會如此不擇手段。但既然我當時決定不簽下那份契約,當然我也沒有必要為了日亞化學的控告而低頭。因為這不只關係著身為研究者的自尊,同時也是捍衛人類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