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從Uber退出中國網路叫車市場,看共享經濟的法理糾結
作者/張志誠 | 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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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導致Uber退出中國的最新管理條文,有何厲害之處?
圖片來源:http://www.driveuber.tw/
中國政府對創新產業的管理進程,向來是「百花齊放、法規調研、政策制定、強力執行」的四部曲。前幾年上百個網路叫車APP出現時,先讓市場自己去廝殺淘汰,政府同步研究新產業的影響和各國因應之道,並開始制定法律。政策推出後即從嚴執法,這也是Uber眼見大勢已去的原因。
再看鄰近國家日本,根據日本「道路運送法」,Uber的營運模式也是違法。雖然Uber曾在福岡以「乘客免費,Uber補貼駕駛」打擦邊球,但馬上被日本國土交通省打槍。所以,在日本只有擁有職業駕照的計程車司機才能經營Uber。
直到今年6月,Uber總算被允許在京都的京丹後市一個只有5,560人的老人社區經營,因為這個社區早就沒有計程車,但公共交通極為不便,還是需要私人交通服務。
創新與法規是否註定要站在對立面?無法靠三言兩語就刀切豆腐兩面光。不過,有些網路世代意見領袖以兩套標準來處理全球化議題,恐怕亦失公允。
在全球化經濟衝擊與資源兩極化分配效應下,深具強烈被剝奪感的網路世代,針對在行的網路創新與創業,傾向全面贊成無國界的資本運用極大化,對非網路產業的全球化經營,則又強力抵制。能否以同一標準處理相關議題,是網路世代需要面對的課題,相反地,能否在創新與法規的衝突之間尋找平衡點,則有賴主事者的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