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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在尋找幸福,有些人要錢,有些人要名,有些人則只要擁有小確幸,一切就已足夠。不管是哪一種,都必須由自己定義,才會真正感到舒服。然而,幸福該如何定義?怎樣達到最舒服、最自由、最自在的狀態?
抓住幸福的勇氣心理學

然而,只有自覺不夠,還要能實踐。心理學企管教練洪震宇分析,阿德勒學說的高妙之處,在於有實作處方。阿德勒認為:「每個人都有選擇權,包括選擇如何詮釋自己的處境,和選擇做出什麼樣的行動。」

阿德勒直指,人生和生活是「再教育」的過程,不管過去歷經什麼挫折與困難、現在深陷在何等泥淖中,只要勇於反省和積極改變,幸福之路馬上就能出發!再往前延伸,若是想得到幸福,每個人都得隨時進行「察覺、選擇、行動」3個步驟的循環練習。

1.自我察覺

每個人隨時隨地都要「自我察覺」和「辨識期望」,發現自己正為什麼事情困擾?無力感在哪裡?哪些是真正自己想要的?哪些是別人加諸的?身體的病痛反映出當下什麼樣的情緒?辨別清楚後,把別人的期望交還給他們,把自己的期望留給自己。

2.做出選擇

自我的選擇往往有很多種,先經過思考和比較,再選擇出當中比較好的路徑。選擇的標準是要同時「傾聽內在真正的渴望」和「依照理性的經驗判斷」,才能不被社會價值牽著鼻子走。

3.付諸行動

「勇於被討厭」只是一種心態的建立,真正追求幸福則必須付諸行動。而且,付諸行動才能不被動、不變成「沉默的大眾」,始終停留在空想或「鍵盤表態」,最終是一事無成。

4.循環練習

當然,人不是先知,有時候難免會選錯,有些人因此就停在錯誤的情緒點上,無法再繼續前進。洪震宇指出,阿德勒學說是「未來導向」,他認為人有足夠的能力為行為負責、與結果相處。所以,即使錯誤決定,也應該被賦予積極的意義,當作是試誤練習,以後自然會累積更豐富的判斷經驗。而這種承認錯誤帶來的自卑感覺,反過來會讓人產生超越的動機與動力。

關於追求幸福,最常見的路徑不外乎是透過成功或快樂。然而,這兩個要素組成的方程式,卻很容易變成「選擇快樂,但最終仍走向外界定義的成功」,因為「當我成功了,就能如何、如何」始終是普遍存在的思考窠臼,結果在達到所謂的成功後,很多人反而不知道到底要什麼,然後自我質疑:是否從一開始就走錯了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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