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修正,掌握1亮點、1彈性、1問題
圖片來源:煠珣
除了上述特別指出的1亮點、1彈性與1問題,這次勞動部還修正了哪些條文,值得上班族以及人資單位注意?
1.勞動契約條款正式將休息日納入。
2.童工基本工資過去計算方式是「不得低於基本工資70%」,現規定與一般勞工一致,讓童工也能接受完整基本工資保障。
3.薪資單應記載各項計算明細,包括工資總額、各項目給付金額。例如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可分4種: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及例假日加班。得扣除金額則包含勞健保費、稅款、職工福利金等。雇主必須提供明細,無論書面、電子資料傳輸或是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列印的資料皆可。
4.雇主依法實施2週、4週、8週變形工時,變更勞工正常工時、例假、休息日及延長工時時,必須在召開勞資協商會議後,公告周知。
5.允許運用各種科技工具記載出勤紀錄,包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等皆可。
6.國定假日遇例假日、休息日應補假。補假日依照勞雇雙方協商排定,在此建議,排定勞工出勤班表時,不妨掌握「先例、後休、再國假」的原則,例如國定假日遇到週六之例假或休息日,則於前一個上班日,也就是週五補假;若遇到週日,則於次一日,也就是週一補假。
7.特休假未休工資計算方式及發給期限,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當月月薪除以30所得工資後,為一日工資。計算特休假未休工資時,應於原約定工資給付日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例如到12月底,仍未休完特休假的話,人資應該在隔年1月31日前發給工資。如果是契約終止日,則應立即發給,或依原約定工資給付日發給。
8.關於特休假,雇主應履行定期告知義務,透過書面、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與列印方式,在折發未休之特休工資期限前,告知勞工請休特休假之期日及未休日數所應發給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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