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作行事曆, 加班與放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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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民族掃墓節是4月5日週四,因為4月6日為週五,為了形成連續假日,人事行政總處調整3月31日週六補上班,讓4月6日為放假日。
明年還有一天是跨到2019年的連續假日。2019年的1月1日為週二,所以2018年的12月31日週一為彈性放假日,前一週的12月22日週六改為補上班日。上述情況,企業主若要比照行政院公布的行事曆來調整勞工休息日及工作日,記得還是要經過工會同意,若沒有工會,則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再公布班表。
值得注意的是,調整之後的補班日成為勞工的工作日,彈性放假當日則成為休息日。例如4月6日本來應該上班,因為彈性調整為休息日,如果勞工出勤,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與4月5日不同,會比較貴。因為4月5日出勤的話,是用國定假日來計算,只要加倍給工資即可,也就是加乘工資,不需要像前述「做1進4」的工時計算方式。
4.實施變形工時的事業單位,若遇國定假日應注意工作時數
由於部分公司會實施2週、4週、8週的變形工時,例如有些製造業是做2天、休2天,若遇到有國定假日的當週,記得要扣除國定假日的正常工時,剩下的工時才是可供分配的正常工作時數。
這是因為國定假日本來就是放假,如果企業主還是讓勞工維持做2休2的工作方式,一定要計算勞工少了幾天國定假日並當月結算。例如,2月有28天,若以週休二日來計算2月有4週,就有8天的週休二日,加上國定假日有5天,總共有13天放假日,所以28天減去13天,實際上班日只有15個工作日,超出的工作時數,都要給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
當然若勞工同意的話也可以換成補休;但是按照《勞基法》規定,給加班費是原則,補休是例外。企業主若要將加班費強迫改為補休,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否則,勞工可檢舉申訴。
5.輪班記得間隔11小時的休息時間
即使是輪排班的公司也要記得,整年度勞工例假日休息加上國定假日也是116天,應密切注意《勞基法》第34條關於「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可能實行日期。這一條法令雖還沒有上路,但是很可能在行政院公布後開始正式生效,切記:輪班間隔要休息至少11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