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們總是無法好好愛人,好好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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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約翰.鮑比將克萊因的「客體關係」重新解釋為「依戀」。就這層意義而言,從「部分客體關係」發展為「完整客體關係」的過程,也就可以說是依戀逐漸成熟的表現。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人們逐漸學會用「心」及「人格」等詞彙認識對方,將對方視為一個完整的存在。
舉例來說,請試著想像一位母親噙著眼淚斥責做了壞事的孩子。
仍處於「部分客體關係」階段的孩子,雖然已經能夠將「自己的行為」連結到「受到斥責」,但這孩子學會的只是「做出某種行為就會被斥責」的條件反射,還無法理解「受斥責的原因是做了壞事」,當然更不明白母親眼淚的含意。
然而,已經發展出「完整客體關係」的孩子,此時便能理解母親對自己的行為不只生氣還有傷心。於是,這樣的孩子學會的不只是「做出某種行為就會被斥責」,而是理解「自己做了壞事就會害母親傷心」,連帶著自己也會從中產生悲傷的情緒,進而產生後悔和自責的念頭,引導出真正的反省與改過的行動。
區隔「部分客體關係」和「完整客體關係」的分水嶺,應該可以說是「理解對方的心情」,或者換句話說,那就是「是否產生了同理心」。只看得見一段關係的局部,也就是缺乏同理心的狀態。
依戀障礙者的同理心往往有發展不完全的傾向,不擅長為對方設身處地著想。這和年幼時缺少以同理心與人接觸的經驗有關。
以部分客體關係為重,缺乏同理心的傾向,在戀愛關係之中很容易產生特殊的扭曲情感。在一段健全的愛情中,體貼對方、尊敬對方等內在因素與對方身體的吸引力等外在因素渾然一體,人們愛的是包含對方心靈與肉體的「全體」。然而,依戀障礙者的這種「整體性」經常處於崩壞的狀態,只能對戀愛對象的某部分產生情感。比方說,依戀障礙者可能只愛對方身體的某部分。有的人只愛腿,有的人只愛胸部……等等。此外,也有依戀障礙者毫不關心戀愛對象的「心」,只對外表、家世或學歷特別有興趣。
負面情感或言語往往一發不可收拾
焦慮型的人很容易脫口說出不滿或痛苦等負面言語。一旦說出口之後,狀況更是變本加厲,往往會一時衝動,說出違心的氣話。換句話說,他們的負面情感容易如星火燎原,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