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跨年專案,近8成定金退費不合格
作者/洪安怡/整理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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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賞煙火是台灣人跨年的重頭戲。
圖片來源:中時報系資料照片
2017年接近尾聲,有民眾會選擇訂飯店的跨年煙火房歡慶新年到來,但消基會抽查全台14家飯店的跨年專案,其中有11家業者,也就是將近8成飯店退訂規定不符《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管機關可依《消保法》規定,處3~30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
以交通部發布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條規定,收取定金之業者,其定金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30%,但預定住宿日為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期間,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50%。
消基會透過飯店官網、旅行社活動,抽查一共14家飯店的跨年專案,結果發現僅劍湖山王子大飯店、墾丁福華飯店、墾丁夏都沙灘酒店3家業者定金收退費依照「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其餘11家皆不合格。
其中,旅行社與飯店合作的跨年住房活動,不少方案都規定費用需全額預付,完成付款後不接受任何取消或延期,否則會收取全額費用,消基會指出,依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無論消費者是直接訂房或間接透過訂房網站或旅行社的網頁訂房,都應適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無從例外。
消基會表示,針對店退訂規定不符合規定的飯店,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3~30萬元罰鍰,再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基會也呼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查核業者,而消費者訂房預付定金前,應先詳閱業者退定機制是否合理,此外,近來傳出多起旅宿網頁照片虛構詐騙事件,消費者應留意網頁資訊真實性,並可上觀光局網站查詢是否為合法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本文由中時電子報授權轉載,原文於此,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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