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就該懂的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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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勞基法》有關的部分,包括搞清楚薪酬是否符合最低工資,不可低於月薪22,000元,或時薪140元這兩個數字。如果遲到被扣薪水,雇主只能按照分鐘數依比例去扣,不能遲到5分鐘,卻扣1小時薪水。
加班費的算法,則要看清《勞基法》第24條規定。簡單來說,把月薪除以240(30天×8小時),即為時薪,前2個小時加發平均時薪的三分之一,第3個小時以後,加發三分之二。
萬一工作無法勝任,被雇主資遣,即使是剛開始工作,也有領取資遣費的權利。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根據月平均工資,每滿一年年資發給0.5個月,未滿一年,就按照比例發給。例如,小陳做了6個月就被資遣,那他應該可以獲得0.5月×0.5年=0.25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若走到解雇這一步,除了資遣費,雇主應該預留預告期。根據《勞基法》第15條,任職滿3個月以上、1年未滿,有10天預告期,1~3年為20天,3年以上則有30天。
如果沒有,那資方應該要補齊預告期的預告工資。換句話說,如果雇主要一名3年資歷的員工「現在就走人」,那被資遣的員工應該獲得至少30天的工資補償。
另外,如果是勞工自願離職,也應該保留同樣的預告期給雇主,而不是逕自一走了之。
拒性別歧視,被騷擾、待遇不公要申訴
如果上述勞動權益,雇主不願遵守,勞工可以向事業機關所在地的勞動主管機關提出檢舉,申請勞動檢查,而且雇主不得因此解雇或對勞工採取差別待遇。
近年職場性別平等議題,隨著受害者挺身而出,逐漸受到關注。如果新鮮人在職場遇到性騷擾的狀況,不論對方是同事、長官或是客戶,雇主都應該負起防治保護責任。因此,第一時間記得向雇主申訴,如果雇主沒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則向工作所在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另外,職場如果發生「同工不同酬」,或是在招募、甄試、分發、考績或升遷時,因性別或性傾向而出現差別待遇,除了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外,也能申訴性別歧視,主張雇主違反《性別平等法》第7條。不過如果工作具備性別特質的要求,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