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 cookies 分析技術。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s,關於更多 cookies 資訊請閱讀我們的 隱私權政策
線上課程
每日5分鐘
技能飆升中
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訂定勞動契約時,雇主不得與勞工約定「一旦結婚、懷孕」就離職、留職停薪,甚至解雇等條文,也不得影響其升遷、分發或考績。
職場媽媽的權益三部曲

2.工作時間:媽媽在工作時間的安排上,也能適度調整。如果子女不滿3歲,且公司人數在30人以上,得請求以下兩項調整之一:

①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但不可請求報酬

②調整工時,如從朝九晚五,改為朝八晚四

3.家庭照顧假:如果小孩遇到疾病或重大事故,需要親自照顧,可臨時請「家庭照顧假」。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一年最多7天,與事假合計一年不得超過14天,且均不給薪。二者不同之處,在於家庭照顧假不應列入員工出勤考績,也不應影響全勤考績或是其他相關處分。

4.育嬰留停:如果父母在每個子女3歲以前,認為有親自照顧必要,可以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只要受雇期間達6個月,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不得超過2年。如果有子女在2人以上,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期間,受雇者一樣享有社會保險,原本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部分,則轉由政府負擔;如果勞工有另外提撥退休金比例,則得延後3年繳納。並得依《就業保險法》第19-2條規定,領取依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6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留停結束後,除非面對特殊狀況,雇主不得拒絕復職。

※更多精采內容在5月號《拒絕過勞腦》│博客來天下網路書店雜誌訂閱專區

延伸閱讀

  1. 1 勞工請假權益,一次搞懂!
  2. 2 休息也有工資?你聽過「休息權」嗎?
  3. 3 上班第一天就該懂的勞工權益
  4. 4 【2026最新規定】配偶想請假又怕被刁難?一文看懂「陪產檢及陪產假」權益與企業實務爭議

你可能有興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