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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工讀生看似收入較低,業務內容較不具機密性或常態性,但仍有應該遵守的義務,應該嚴謹看待、充分掌握,不該存有「我只是個打工族」的僥倖想法。
打工別委屈  弄懂權益不吃虧

雖然從事「工讀」或「打工」的族群多是學生,但從法律上來看,包括工資、工時、休息等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二致,均以《勞基法》為最低基準。然而,可能因為打工族年紀較輕、社會經歷尚淺,往往忽略了自己的勞動權益。

相應地,責任伴隨著權利而生。雖然工讀生看似收入較低,業務內容較不具機密性或常態性,但仍有應該遵守的義務,應該嚴謹看待、充分掌握,不該存有「我只是個打工族」的僥倖想法。

權益同勞工,工讀生也有特休假

假設一個情境:17歲的小齊與15歲的小麥是一對兄妹,兩人準備在暑假打工,幫忙貼補家用,他們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在簽訂勞動契約時,由於兩人都未滿20歲,因此在打工前都應該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另外,在職務分配上也不得要求兩人從事有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

在工時上,要特別注意小麥,因為小麥未滿16歲,也就是所謂「童工」。最大的差別在於,童工除了既定的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工時外,不論任何理由都不允許加班,也不允許在夜間(晚上8點到凌晨6點)工作。

在工資部分,根據最新規定,基本薪資為每月22,000元,或每小時140元,這點較無疑義。但在加班費的部分,則要注意是否得到合理的待遇:若每天工時超過8小時,2小時以內,時薪額外增加三分之一,也就是若以時薪約定,每小時至少187元;超過2個小時的部分,則至少要增加到三分之二,來到233元。

以小齊為例,他每天在飲料店從上午10點工作到晚上7點(中間1小時休息),約定時薪140元,但因為活動延後營業時間,加班到10點才下班。根據規定,他該日工資除了原本的1,120元(140*8)外,至少還要有607元(187*2+233)的加班費,總計1,727元。

特休假也是工讀生經常被忽略的權利。根據今年5月17日最新修改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如果小齊不只暑假工讀,而是持續累積年資,則應該按照工時比例享有特休假,如果沒休完,也應發給加班費。例如,小齊開學後改到書店打工,每天4小時,累積每週20小時,若服務滿6個月,那就應該享有特休假;而時數計算上因為工時為全時勞工一半,因此特休假則為1.5天以上(全時勞工至少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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