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別委屈 弄懂權益不吃虧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遵守忠實義務,也留心工作退避權
在外打工,有些年輕人可能為了較高的薪資,接受難度過高、具有危險性的任務。然而,一方面年紀較輕,技能不熟練;另方面,上司要求也難以拒絕,就容易發生意外。
因此,打工族必須注意所謂的「停止作業權」與「退避權」。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當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例如,在通風不充分的室內場所,有中毒可能性;或在未採取安全與防護措施的道路上工作時,應該自行停止作業,退避至安全地區,且僱主不應該以退避為由,而要求解僱或對工讀生或勞工採取不利措施。
除了遵守基本上下班規定等工作規則義務,工讀生也和一般勞工一樣,負有忠實義務(或忠誠義務),包括不得洩露營業祕密,也不能私下到競爭對手公司兼差。另外,包括職場上的服裝儀容要求,對客戶言行舉止,也都要符合工作規則。
工時的界線模糊,勞資方要達成共識
尤其現在社群網站互動頻繁,年輕人時常在網路上分享工作內容,甚至因為在工作上遭遇不公平待遇而「爆料」內幕。雖然蒐證舉發是勞工基本權益,但如果涉及將與自身無關的工作機密公諸於世,可能就會觸犯「保密義務」。
當然,僱主本身也有應盡的義務,例如,確實查核求職者的資料,以及注意工時。過去有僱主因為不了解相關法令,覺得晚上8點還很早,就讓未滿16歲的工讀生在晚上8點後還待在賣場。根據《勞基法》77條,最高可以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工作內容愈來愈多元,包括影音剪接、小編等工作,成為新興的打工管道。這類工作不需經常進辦公室,工時計算較為困難,是目前《勞基法》較沒有規範到的部分。
實務上,可以採取以下兩種解決方法:
1.以委任或承攬契約,也就是「外包」的合作方式,但這也受限於《民法》行為能力的年齡限制。
2.在一開始談定勞動契約時,就約定好打卡方式與工時、工資計算。
簡而言之,就是法律跟不上現代經濟變遷的地方,僱主與勞工可以透過契約訂定達成共識,以免陷入「無法可用」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