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能力差、自己做不完,所以晚下班不能算「加班」?
作者/周海威 |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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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加班的認定:學習的時間可以算在加班時數裡嗎?請問報加班方式是先申報,還是事後申請呢?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1. 載明在工作規則中
2. 明確的紙本作業程序
3. 明確的系統作業程序
企業要記得,程序的設計及說明,這都是企業的責任,所以載明在經核備的工作規則中是一個保險及合法的機制,說明清楚再搭配紙本或系統的作業程序,這都是目前企業普遍會做的事,但很不幸的小型的企業對於加班作業的程序普遍都認知不足,仍有很大提升的空間喔!
但加班的爭議通常跟加班程序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要小心處理,因為稍有不慎,鐵定觸法。
五、勞工未依規定申請加班程序是否就不算是加班?
如果企業有明確的加班申請程序的話,勞工如果未依加班申請程序申請,是否就不算是加班?
這實務上有很多種的意見,我個人的見解是...不依申請程序就不能算是加班,但這種情況必須要去了解為什麼勞工不申請,是不能申請?不敢申請?不會申請?
人資單位必須要去了解背後的事實,因為實務上也有勞工是被暗示不能申請加班,結果月工作時數超過非常多,勞檢單位上門查核的時候,企業就算有明確的加班程序,結果仍是被裁罰的案例,所以明確的制度再加上定期的查核才是加班制度健全的基礎!
結語
這五個概念其實是簡單的,不過放在應用面上的話,其實會有很多待討論的空間,企業不可心存僥倖,因為加班是主管機關的大地雷,不要輕易的以身試法,與各位分享今天的內容!
(本文原刊載於冰與火的世界〈工作能力差、自己做不完,所以晚下班不能算「加班」?〉,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