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罷工,就從勞動法角度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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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思想坦克,原題〈機師罷工,就從勞動法談起〉,經授權轉載。
2019農曆春節的機師罷工,至走筆為止仍持續進行中。對台灣而言,彷彿war like no other-史無前例的戰爭,來自於美國遭受911恐怖攻擊時的新興戰爭型態描繪。
此次罷工,引發軒然大波,各方熱議,對於法秩序已存在罷工權保障少說30年(如果追溯至1929年則更是行之久遠,我們謙虛一點,從民主化以降起算),對於2016空服員罷工仍記憶應猶新的台灣社會來說,確實耐人尋味。
我們無法說:台灣社會反罷工,不贊成勞方以自主力量貫徹權益,不,看看近年來幾次罷工,主流支持聲浪其實還不小。
但這次:春節假期、出國旅遊返鄉、高薪亮眼機師、工時這麼少啊到底累什麼,無疑牽動敏感神經,理由很簡單:你們罷工真的礙到我了,不論現實、潛在或單純意識。在作家、醫師、網紅不吝貢獻其罷工認識的同時,也容本人插嘴一二,從勞動法角度談談機師罷工。
職業工會可以罷工喔?長榮機師主導華航罷工?
從2016年6月空服員罷工,這個質疑就從未消失過;有趣的是,不論從理論或法律上來看,其實找不出任何「禁止職業工會罷工」的依據及線索,台灣此然,各國也沒什麼兩樣。這當然不是說,特別是近20年興起所謂菁英職業工會、部門或職業團體型工會──典型如醫師、飛航機師、火車司機組織者,沒有帶來任何挑戰。
正好相反,新興職業工會對集體勞動關係與法律適用的衝擊,從未止息,關鍵名詞如協約同一性、勞工的分裂與雙重整合危機,乃至於罷工策略與範圍的選擇,所在多有。
比方說:明明是華航的爭議,職業工會可以決議由長榮來罷工嗎?要想用傳統的、多被認為不合法的同情性罷工來涵蓋,顯然有困難;或例如,針對某個華航的小爭議,讓華航與長榮或其他第三家航空公司來個波浪、間歇、循環、到處針刺罷工如何?
沒有錯,這些都可能是法律爭議,但在處理上,重點都是「是否違反比例原則?」,進而可能構成遭違法評價的罷工,要對雇主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必須承認,這個問題存在,但很抱歉,這次的機師罷工,完全沒有這個「後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