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 cookies 分析技術。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s,關於更多 cookies 資訊請閱讀我們的 隱私權政策
線上課程
每日5分鐘
技能飆升中
美國國務院3月13日發布2018年人權報告,針對台灣,就勞動權利部份提到「罷工權利仍受高度管制……,勞資爭議仲裁花費45到79個工作天,太過冗長以至無法讓雙方得到即時救濟」,且「這段期間不得採取罷工,勞團認為這樣的限制阻礙勞工行使罷工權。」這樣的評論合理嗎?
勞資爭議難解,如何「有效罷工」?

其一,會員有權利中止提供勞務。簡單來說,就是不用去上班,且雇主不得因此認定勞工曠職。

其二,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雇主不得對工會及其會員,針對罷工期間所發生的爭議行為以及導致損害提出賠償。

然而,這些要件,都只是程序所需的基本條件。要讓罷工發揮最大的力量,一方面考驗工會與勞工的團結程度,另一方面則是勞工本身的不可取代性。以這次華航機師罷工為例,是透過繳交檢定證的方式進行,其他產業如何展現團結權,讓罷工力道更為集中,這是應該思考的問題。

此外,機師在航空產業屬於關鍵少數,其他產業的勞工本身是否能發揮類似的不可取代性,確實會影響工會罷工成敗。

即便取得罷工權,為了滿足人民生活必需,以及產業長遠發展,對於勞資爭議,雙方還是有幾項限制:

首先,在罷工期間,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6條,爭議勞資雙方當事人,要注意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正常運轉。比如說,員工不應該霸占生產工具,或是到工作現場影響其他未參與罷工者的工作安全。

此外,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3項,有些產業要罷工,必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意思就是,罷工期間還是得提供民眾必要服務,像是自來水、電力、醫院或是負責銀行間清算的資訊服務業等,才能進行罷工。

罷工不是萬能。一來,這是工會的最後手段,要進入這樣的階段,需要符合諸多要件;二來,要結束罷工局面,還是得透過協商,勞方與資方終究處在同一條船上。

因此我認為,勞工關切勞動權益同時,若能提升自己的本職學能,或擴大技能組合,成為議價能力較高的工作者,較能對自己認為不理想之勞動條件說不。

台灣罷工權還有這些限制?

1.罷工權仍受嚴格限制,教師、公務員與國防工業員工無罷工權。

2.勞資糾紛前的調解或仲裁時間需45~79個工作天,對於有緊急救濟需求的案例來說太過冗長。

3.勞資雙方在調解與仲裁時不得進行罷工或其他抗議行動,阻礙勞工行使罷工權。

4.如果企業對工會成員有不適當或差別待遇時,政府會給予罰款,但仍不足以遏止違規事件發生。

延伸閱讀

  1. 1 機師罷工,就從勞動法角度談起
  2. 2 內鬥、威脅、雜音不斷…長榮航空罷工諜對諜?3大爭議一次看懂
  3. 3 核彈級法案上路,勞資爭議將改善?
  4. 4 年後轉職:法律專家告訴你,面試該守住哪些「眉角」

你可能有興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