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起4大場所內用,禁止一次性塑膠吸管
作者/盧金足 | 中時電子報 |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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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盧金足
塑膠吸管7月1日起在全國各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類場所退場,台中市轄內屬於該四類規範場所約500處,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24日表示,台中已有11家業者提供自備吸管優惠措施。
為減少塑膠吸管對環境的負擔,環保署規範7月1日起,全國各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類場所,台中市轄內屬於該四類規範場所約500處。
吳志超說,若於這四類場所內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等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均納入規範,經查獲提供內用消費者一次性塑膠吸管者,第1次違規予以勸導,第2次起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但若吸管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以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的商品,則不在管制範圍。
環保局提醒,該規範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109年7月1日起將無勸導期,首次查獲違規將直接罰款,提醒業者留意,以免觸法。
外帶部分,環保局輔導業者不主動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並鼓勵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吸管優惠措施,台中有11家業者響應。
環保局呼籲,首屆「台中購物節」7月10日至8月18日登場,期間到台中消費購物累計滿500元,就有機會抽大獎,請市民朋友隨身攜帶餐具響應環保,源頭減塑愛護地球。
(本文出自中時電子報,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