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愛上性侵者的女孩:當成互相喜歡,是不是就不會這麼受傷?
作者/迷鹿 | 高寶出版 |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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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傳達、權威的情結,導致我們時常看到的,許多性侵行為出現的辯解之詞。這些其實就都屬於一種「文化纏足」。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那種感覺自己「變髒了」、「不是好女孩」、「再也不會有人愛這樣糟的我」的感受,是如此羞愧,讓人自我價值低落而無法忍耐。而解決這個羞愧感的萬靈丹,就變成了:
「相信對方愛我」──只要相信對方是愛我的,而有人,特別是條件好的人愛我,是對我價值的肯定,如此,我的自我價值就提高了。
如果說服自己也去愛他,那麼,這件事就變成是美好的事情,而不是「我被侵犯了」這種髒的、噁心的、讓我「自我價值感變低且覺得羞愧」的事情。
被傷害時,必須要安慰自己「他是愛我的」、「和他在一起,或許沒那麼糟」;若不這麼想,就會變成「是我的錯」、「是我不夠小心、謹慎」、「拒絕得不夠明顯」……
於是,被侵犯的、受傷的不只是身體的主權,還包含「決定自己感受與需求的能力」,甚至是「定義自己的權力」、「在社會可以擁有與被接納的位置」……通通都交了出去。
安慰自己必須要吞下這個傷,安靜地消化與習慣這個痛,或是懷疑自己的感受,說服自己交出「選擇愛的主權」,以求消除自身被「文化纏足」規訓出來的、難以消化的羞愧感。
希企用這個「交出愛的主權」的方式,換得是這男人的戀人,甚至妻子的身分,以求被這個社會接納,求得一席之地,但卻製造出更大的傷痕。
其實,原本所做的這一切,都只是希望:受傷的自己能「被接納」而已。
這是多麼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