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以「瀏覽量」為衡量標準?多芬全球業務:益於社會的品牌宗旨,才能發揮行銷價值
作者/楊名皓 | 天下雜誌出版 |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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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時代來臨,傳統廣告、行銷都將走投無路?奧美集團創辦人大衛.奧格威認為「重點是你要說什麼,而不是如何說。」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數位革命之前的局勢,看似一目了然:媒體賺取的營收包括廣告主支付媒體廣告投放的費用,以及消費者按媒體標價或訂閱所付的錢。
如今,新形態的關係浮現了,一種微妙隱形的「契約」乍然存在於媒體擁有者、廣告主和消費者之間。
在數位時代,我們可能不知不覺就以用戶的角度簽署一份新的社交合同。平台、廣告主和使用者相互交換價值,即由資料、金錢和互動三者組合而成的價值。相對於過往的模式──媒體擁有者只是單純地銷售廣告或訂閱服務,一切變得更複雜。
當平台蓬勃發展而網絡效應也形成之時,此新動態模式,對所有人都更具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