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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深夜,桃園市一名29歲foodpanda外送員和小貨車相撞後傷重不治;13日晚上又一名20歲Uber Eats外送員,在士林地區送餐時遭兩部汽車「夾殺」追撞送醫不治。兩條年輕的生命殞落,讓兩個家庭破碎,也促使社會大眾開始正視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在他們衝鋒陷陣、分秒必爭、拼命工作的同時,究竟擁有哪些保障?
勞檢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僱傭」,一張圖帶你看懂2個差在哪?

「月入十萬元不是夢!」近年外送平台打著短期致富的噱頭,迅速在台灣颳起一陣旋風。不少年輕人嗅到美食外送商機,加上看見有人靠著拼命接單存到一桶金,被吸引加入行列。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外送人員已有大約8萬人,顯示外送產業當前是一塊正在崛起的新興產業。

然而, 3天內發生2起外送員死亡車禍,讓人開始審視外送工作所隱藏的職災危機。最受關注的,是發生事故的兩家外送平台業者皆主張與外送員之間是屬於「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導致員工發生意外得不到任何賠償。

為此,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桃園市政府勞檢處及台北市政府勞檢處昨(14日)針對Uber Eats及foodpanda兩大業者進行專案檢查,釐清勞資間是屬於承攬或僱傭關係。晚間6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結果──認定foodpanda、Uber Eats與外送員雙方應具僱傭關係。

職安署說明,根據2家外送平台業者與罹災者所訂的合約內容,包括指定工作時段、如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於24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需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研判業者對於罹災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兩者存有組織從屬性,因此認定雙方應具僱傭關係。

職安署另指出,2家業者至今均遲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如確不提供,屬情節重大,將依勞基法第7條、23條第2項及30條第5項,分別給予最高罰30萬、100萬及45萬,合計175萬。

此外,針對2位罹災者都沒有勞工保險,將依《勞工保險條例》對公司進行裁罰。至於2位勞工因工死亡,《勞基法》第59條規定,雇主須在期限內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此次調查中被認定與員工屬僱傭關係的兩家外送業者,未來皆須為外送員投保勞保,總算為外送員爭取到勞動權益。不過,各界仍有許多疑問,例如兼職是否也適用?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兼職也一樣有勞基法規範,依規定僱主必須為員工投保勞保。當發生職災意外,會依照發生的區間來提供保障。

承攬、僱傭差別在哪?勞工權益比一比

儘管foodpanda、Uber Eats已被政府認定平台和外送員之間屬於僱傭關係,但仍有許多行業不清楚承攬和僱傭之間究竟差別在哪?根據勞動部規定,若員工與公司屬於僱傭關係,不但享有勞保,公司還須強制提繳退休金;若屬承攬關係,公司不須負責投保勞保,也不必提繳退休金,對員工來說,影響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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